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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目前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但是这种体制正面临着巨大的内外压力,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而金融监管体制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我国金融监管机制应当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为其首要目标,以加强监管协调,降低监管成本,防止监管真空,提高监管效率为其次要目标。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加强协调合作,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竞争和效率。 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金融监管的基本概念和理论;第二部分详细阐述了金融监管体制的理论,并具体介绍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形成及其现状和特征,以资对重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所启示;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第四部分在前期分析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了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指出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三步走策略:第一步,完善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协调;第二步,建立相对独立的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伞形监管;第三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同时金融监管并不只是政府的事情,还应加强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并充分发挥金融自律性组织以及市场的监督作用,构筑一个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