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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的承担,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比较突出且难以妥善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制度中,涉及该问题的法律条文主要为《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由此看出在不同的时代背景及国家政策的影响下,每一条文都会出现其不足之处,这些条文相互弥补、逐步递进,以期在债权人、债务人及被负债配偶的利益间寻求到平衡点。司法实践中一些审判者机械的适用法律、法规,人民群众期望对该问题引发的社会和法律上的争议从立法上给予解决,学者的众说纷坛,因此对于完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深入研究更加具有现实意义。为了更准确定义和甄别夫妻一方债务还是共同债务的问题,让确认和归属问题更加明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的界线更加清晰合理,最大限度上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与统一。因此,统一科学的夫妻共同债务标准、完善的婚姻财产制度、平衡不同的民法价值的关系尤为重要。本文通过研究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随机选取的105件案件,以此统计我国各层级法院的审判结果,从统计结果中分析规律。通过对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对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列举相关的法条,分析审判实践中适用中的夫妻债务推定规则存在的缺陷、包括认定标准、家事代理人制度、举证责任、共同债务的清偿、追偿问题,引用部分学者研究的现状。分析、研究域外相关制度,兼顾我国的实际国情,立法与司法的现状,深入剖析,最终建议我国建立夫妻财产以及债务约定的公示登记制度、分居期间的债务标准、科学的分配举证责任来健全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希望能通过这些方式、措施解决夫妻共同债务在司法实践上的难题和争议,对日益复杂的家庭社会问题提供有效帮助,在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树立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使婚姻法及各司法解释能够更好地适应婚姻财产制度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