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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工具的应用促进了金融消费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金融消费者也应运而生。但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金融市场发展不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如何确保金融市场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以及如何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成为金融消费市场正常运行的关键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
金融消费者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作为现代金融法制关注的核心,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法律内涵最初在英国2000年颁布实施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中得以界定。目前,金融消费者虽然因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显赫”的地位,已经得到市场经济国家立法、监管和司法等部门的重视,但是,学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的讨论和研究甚少,基于此,本文拟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现实情况,就如何有效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进行多角度、深层次探讨,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导论部分主要是从理论角度、宏观层面对本文所研究的课题进行前导性的阐释。首先就本文提出的研究背景进行简要分析,指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从而表明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指出目前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缺乏理论支撑和实践推动的现状,从而表明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紧迫性;然后就本文的研究范围进行界定,同时阐明本文的研究基本思路为:通过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并对金融消费者问题的产生与解决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域外经验为我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保护提供政策建议和制度参考。
第一章主要分析金融消费者概念提出的语境,进而界定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并分析其典型样本。本章由四部分内容组成:(一)消费者的金融范畴界定,即针对金融市场运行中两大核心概念——金融商品和金融消费展开分析,指出金融商品和金融消费是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商品的多样化有利于促进金融消费的多元化,同时也要求对金融消费进行有效规制;(二)分析金融市场中的各类风险,首先指出金融市场中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没有风险就没有金融市场。依据风险产生的因素不同而将金融风险分为金融市场的天然风险和人为风险,并进行深入分析;(三)分析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客观性,即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迅速而日益广泛地渗入广大普通消费者的生活之中,因此针对实践中层出不穷的问题使得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显得紧迫和重要;(四)界定金融消费者概念并分析其在具体金融行业中的典型样本,即在分析消费者概念的基础上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进行具体剖析,并针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中消费者的样本进一步阐释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第二章主要探讨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理基础。本章内容包括四方面:(一)金融消费者问题的产生,即在现代富有专业性、技术性的金融市场中,消费者往往因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而时常成为受害者,因而金融市场中消费者保护便成为亟待解决的时代课题;(二)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念,即超越传统民法意思自治之核心而以社会为本位,对金融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而言更需突破传统民法所秉持的形式正义、追求实质正义,从而着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三)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原则,针对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法律通过对金融消费者采取特别保护和适度保护的原则,即保证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实现金融市场中包含金融经营者和金融消费者在内的各方利益,营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的金融市场;(四)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基于金融消费者特殊性的考虑,其最核心的权利应为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求偿权,其中知情权为基础,求偿权为保障。
第三章主要分析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制现状。本章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分析:(一)我国金融消费者问题的现状,主要从其产生原因和具体表现形式两方面进行分析,从而为解决金融消费者问题提供现实素材;(二)我国会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现状,主要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金融法两个层面对我国现阶段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以发现缺遗继而完善;(三)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实问题,主要是监管滞后、法律规范不健全和纠纷解决机制缺失;(四)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治思路,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并针对上述现实问题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制体系。
第四章主要探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实体性规范的完善。本章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对我国金融消费者实体规范保护的简单分析和介绍,其中着重要考虑金融市场和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并提出在金融交易中金融经营者应承担说明义务,同时应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中明确合理劝诱规则和冷静期制度;(二)具体分析说明义务,就说明义务的概念、要求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分析;(三)具体分析合理规劝规则,针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特殊性,需要法律对金融经营者的劝诱行为加以规范,以帮助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交易信息,以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交易判断;(四)具体分析冷静期制度,由于在我国这一制度还是个新鲜事物,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予以完善,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利益。
第五章主要探讨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程序性规范的完善。本章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分析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程序性规范的重要性,即科学合理的程序规范是保证各方利益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唯有此,才会营造一个生机勃勃的金融市场,进而着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二)着重分析金融监管机制的完善,金融监管者应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认真对待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三)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即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自律机制和金融监管机构内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从而确保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完善金融消费者群体性诉讼机制,在借鉴他国群体性诉讼制度时,应当着眼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而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群体性诉讼制度。
以上是本文大致框架和脉络。本文力求立足实践,从理论高度去探讨、分析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以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秩序的维护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