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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化,我国社会正在走向突发群体事件的多发阶段,突发群体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首要问题之一,也是政府组织危机管理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而深远的课题。当前,各级政府组织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在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群体事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预防、控制和处置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对突发群体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往往是疲于被动应付。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始实行,该法把突发群体事件纳入“社会安全事件”中,并在各个应对环节上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如何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框架内做好突发群体事件的处置工作,成为一个急需研究的课题。事实上,大量的突发群体事件发生在基层,由于基层政权应对危机的意识较差,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有限,对社会管控的某些方面显得薄弱,经常处于被动应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不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本文试图运用危机管理和政府治理的基本理论来阐述突发群体事件的概念和特征,分析指出现阶段突发群体事件总量居高不下、规模逐步扩大、涉及面越来越广、组织倾向更加突出、对抗程度明显增强的基本状况与发展趋势,以及应急管理中认识上存在误区、法律法规不完善、基层组织控制能力弱化、应对准备不够充分、处置水平不高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危机管理的要求,结合实证分析对构建我国突发群体事件预防、控制和处置应急管理体系提出积极的对策建议。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突发群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应遵循的理念与原则,认为应确立和遵循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及时应对、果断处置的理念与原则;其次是构建突发群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息预警、调处控制、应对准备、现场处置机制等方面作出构思;最后是加强社会协作与事件善后工作,对加强社会协作、建立健全善后处理机制提出一些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