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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侧重于研究政府治理模式转型过程中政府在面对矿难频发时所面临的困境和冲突,在政府治理转型模式变革中的结构冲突的基本假设前提上,通过对政府治理转型模式变革的描述并结合矿难频发这一现象分析政府转型治理结构冲突表现为价值选择的差异、权力边界的混乱、监督失控。
价值差异可以被理解为:有关矿难治理的法规是作为一种外部控制力量存在的,法规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而作为基层政府治理存在一些强有力的抵制因素(包括内部控制因素和外部控制因素),抵制法规的的贯彻执行。
矿难频发恰好说明转型社会在处理权力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上失去最为基本的准则:权力过界、权力与市场靠的太近成为“寻租”工具。国家意识形态上的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产权、强制实施契约的力量,也就无法保证契约公正实施,而基层政府治理的独占性,决定了其具有这样的权力可以牺牲其他人的利益来牟取自身的利益。权力过界可以有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是指煤矿产权不明晰,二是指在产权不明下的煤炭行业“多头管理”。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内部监督模式为主的形式,内部监督所采取的一个主要方式是层级监督模式。层级监督模式的产生与转型时期政府治理模式中所沿袭的“多头管理”密切相关。其弊端一是在于难以保证民主性和公正性,二是层级监督治理模式的单一和极端也导致监督失控。
由此可见,中国转型时期政府治理变迁过程缺乏清晰的战略,这又是导致矿难频发的根源之一,矿难频发也是是政府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冲突和困境的集中体现,这也意味着建立在“低成本覆盖”战略上的传统公共产品定价体系的瓦解和失效。政府战略上的模糊也说明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共产品定价体系的缺失和风险。因此,政府治理由传统行政方式向市场化治理模式转型过程中公共产品定价方式需要重新调整。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共产品定价体系也就是政府由传统行政模式走向以“善治”为目标的政府治理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