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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兴起和盛行是国家经济技术飞速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逐渐增长。人们在消费时的关注点也逐渐从是否进行消费转移到如何享受更高质量且更方便快捷的消费。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就是在这种大环境下逐渐产生的,且发展日益迅速。其积极的一面针对不同主体有不同的表现。首先,于消费者,它不仅能够节约消费者的消费时间,满足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而且相比传统“钱货两讫”的交易模式,更能使消费者享受到大幅度的优惠额度,消费者只要拥有预付式消费卡甚至可以不带现金出门;其次,于经营者,它不仅能够使其迅速回笼资金,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还能通过预付式消费卡“锁定”固定客户群,更是一个一举两得的经营模式。然而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它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消极的一面在实践过程中表现的愈发突出,这些问题主要通过经营者的某些违法违规行为表现出来,例如经营者通过口头合同肆意大量发卡、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假借办理预付式消费卡的名义进行骗钱、夸大宣传或虚假承诺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等等,这些行为都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因而笔者试图通过本文从预付式消费模式及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概念入手,首先对它们的性质、特点进行分析;其次对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进行归纳总结;再次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对这一新兴消费模式的具体规定,对我国预付式消费合同存在的问题以及出现纠纷的根本原因进行深度剖析;最后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能够解决我国预付式消费合同问题的完善建议,以期能使立法和现实更好的结合,为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困境提供一点小的借鉴。笔者在创作本文过程中主要采用了以下三种研究方法:第一种是实证分析法。即通过法院判例、新闻报道等方式,查找现实生活中因预付式消费合同履行不当而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同时结合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经验,剖析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根本原因并引申出预付式消费合同制度存在的缺陷问题,从而寻找出最佳解决方案;第二种是理论研究法。笔者通过对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分析,对预付式消费合同制度在各个法律规范中的规定做出归纳总结;第三种是比较研究法。这是整篇论文运用到最多的一种写作方法,贯穿于整篇论文写作的始终。笔者通过分析国内学者对预付式消费合同制度的研究,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对国内法律法规现状及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进行对比总结,从中汲取有利经验,进而完善我国预付式消费合同制度。笔者通过一段时间以来对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这一问题形成了独到的见解。笔者认为完善我国预付式消费合同制度的最佳解决途径是确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律地位,即在《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名合同部分中专设一章命名为预付式消费合同,将预付式消费合同制度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都规定在该章之中。笔者认为只有确认了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律地位,才能从根本上规范经营者的发卡行为,才能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解决途径在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研究中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当然,这只是解决预付式消费合同法律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我们还应当结合国家对预付式消费合同制度监管职能的完善以及建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社会规范体系这两种方法辅助进行。笔者认为,这三种方法相辅相成,互相补充,是可以为我国预付式消费合同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借鉴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