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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概念的出现,以及大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标志。中国城市区域大遗址的管理和运营,更是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文化遗产管理运营工作的范畴,已经演变为涉及众多职能部门、众多学科领域并且与社会各界息息相关的公共性事务和实践性课题。近年来,国际社会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在城市区域大遗址管理运营的理论研究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古迹遗址理事会等国际组织制定的有关宪章,本身就是对发达国家遗址保护经验的理论总结,而这些国际性文件又对全世界的遗址保护起到了示范和规范作用。国内外学者就遗址区管理运营涉及的制度、立法、土地、区域经济、公众参与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在多学科成果借鉴、运营持续性问题研究等方面,明显不足。由于大遗址管理运营工作的复杂性、系统性,所以,对于中国城市区域大遗址管理运营问题的研究,本文借鉴运用了多方面的理论成果。公共治理理论将为公民通过合法的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大遗址的保护、管理和运营提供理论前提。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平衡发展理论、不平衡发展理论、增长极理论、累积因果理论、中心——外围理论、后发优势理论和产业结构理论等,都与遗址区的管理运营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考虑到遗址保护的制度因素,遗址的外部影响分析、遗址的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性质研究、遗址资源的自然垄断特性分析、遗址资源管理的委托——代理问题的分析,也会对遗址保护、管理运营提供不同的理论阐释角度。此外,博弈论和城市化相关理论也是研究遗址管理运营问题的理论支撑。实证分析是城市区域大遗址管理运营研究的主要手段。本文以浙江良渚遗址、无锡鸿山遗址、圆明园遗址、成都金沙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唐大明宫遗址及汉长安城遗址等为例,分析了中国城市区域大遗址管理运营的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的不足。本文还用大量第一手的真实资料,对大明宫遗址区的管理和运营进行了实证分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由于经济基础雄厚、扶持政策到位、民众素质较高、社会管理有序、法律体系完备、志愿服务组织健全等诸多原因,发达国家在遗址区管理与运营方面为中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分析了国内外城市区域大遗址管理运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突出文化遗产“保护第一”价值理念和管理运营可持续性的前提下,本文指出了中国城市区域大遗址管理运营必须坚持的十点认识,就其管理运营的理想模式进行了实践性研究,并着重强调,大遗址的管理要在坚持“权力下放、权力集中”的原则下,赋予遗址管理机构较为完整的权限,并减少不必要的掣肘;大遗址的运营要在坚持“内部收紧、外部放开”方针、“营利”与“非营利”原则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既保护好遗址,又实现持续运营的目的。以上述理想的管理运营模式研究成果为指导,本文还以周丰镐遗址、秦阿房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及唐大明宫遗址的保护、管理和运营为例,提出了成立大遗址特区管理委员会的设想,并就有关大遗址保护、管理与运营的诸多事项进行了明确说明。城市区域大遗址的管理运营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没有永恒不变或“放之四海皆准”的模式。它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人们对大遗址的认识和态度、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关系的讨论结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土地产权界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