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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涉及电力、管道煤气、电信、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和排污系统、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系统等与市民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多个行业,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总体功能的提高。长期以来,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公用事业领域一直被看做是公益和福利性的事业,公用事业采取指令性价格,长期不变。从而导致企业经营无效率、投资浪费、服务拖延、国家财政负担不堪重负等诸多问题。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到2002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再到2004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公用事业打破国有资本垄断经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供了必要的政策环境,大大推动了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在近几年市场化探索实践中,对公用事业产品调价已成为价格改革的重要方式,近期国家发改委仍不断发出对供水、电、燃气、油品等产品进行上调价格的信息,公用事业价格已成为老百姓非常关切的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市场化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必需发挥政府价格管制职能。价格监管关键是公用事业产品的成本监管,如何合理确定其成本,采用何种定价模式和如何建立完善的价格监管体系来实现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中的价格监管目标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在分析我国公用事业发展的状况和特点及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公用事业定价理论和定价模式的进行对比分析,综合了西方发达国家公用事业市场化条件下价格监管的经验,力求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条件下的价格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