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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是建设农业现代化的核心,也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的、高效的生产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是必经之路,也是关键所在,它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业技术推广度也不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不完善。尤其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动下,农户不断分化,进而形成了农业技术需求多样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多元化的环境背景,更突显了上述问题。为使多样化的农技需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组织相匹配,近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机构提供精准支持”和“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相关建议。因此,从农户分化的视角分析农户对多元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选择和评价,进而分析农户分化的差异化需求和多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的多样化供给间的适配性问题,尤为重要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户分化两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运用农户行为理论、农业技术扩散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顾客满意度理论构建了本研究的分析框架;其次,利用福建省三明市的调研数据,比较多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的特征和农户分化对多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选择的差异。第三,运用顾客满意度模型和结构方程模型构建农户对多元农技推广服务组织推广效果的评价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多元农技组织推广效果的评价高低,以及从推广效果的不同层面比较多元农技组织的表现差异。最后,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农户分化特征对多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推广效果评价的影响。并依据实证结果,提出政策建议。本研究主要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农技站的农技员数量、素质和组织的相关制度安排均优于其他农技推广组织。但农技站在推广方式和内容上的外部表现并未得到农户的好评。农资经销商受规模限制,在各方面的表现上均不理想。在各农技组织的合作关系中,农技站发挥着较强的技术中介作用,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则对农技站有一定的农技需求。第二,在户主兼业情况、教育水平、土地规模的分化特征下,农户分化对不同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方式的选择存在差异。(1)对农技推广组织的选择。随着户主兼业程度的提升,选择农资经销商的逐渐增加,选择农技站或合作社的农户比例逐渐减少。随着户主教育水平的提升,农户(除文盲外)选择农技站的比重不断降低,而选择涉农企业的比重则不断提升。随着农户家庭土地规模的提升,农户选择农资经销商的比重不断降低,而选择涉农企业的比重则不断提升。(2)对农业技术的选择。仅务农或务农兼打工的户主选择农业产中产后环节农业技术的比重较小,但选择具有风险防范功能的病虫防治技术的比重最大。随着户主教育水平的提升,选择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的产后技术的比重则逐渐增加。随着土地规模的扩大,农户选择具有劳动节约功能的农业机械技术的比重和农业生产中产后环节的农业技术的比重增加。(3)对推广方式的选择。不论户主兼业情况,农户对技术员下乡指导、参观示范基地、与邻居交流的推广方式的选择比重均较大。无论户主的教育程度高低,技术员下乡指导的推广方式是最受青睐的,但农户选择发放宣传材料的推广方式的比重较小。随着户主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农户选择借助网络平台的农技推广方式的比重也逐渐增大。就集中培训和与专业户交流的推广方式,随着农户土地规模的增大,农户选择这两种方式的比重逐渐增大。第三,农户对多元农技推广组织的推广效果评价不一,评价由高到低依次是涉农企业、农技站、合作社、农资经销商。各组织在推广效果的不同层面上表现出比较优势。农技站在组织形象上表现最优;合作社在农户反馈上表现突出;农资经销商虽在各指标上表现得均不尽如人意,但在农户反馈上表现得相对较好;涉农企业在技术和服务上更迎合市场需求,从而在农户预期、技术感知、服务感知和价值感知上均表现得优于其它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第四,农户分化对多元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推广效果评价产生影响:户主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对农技站的推广效果评价越高。农户家庭负担越重,他们对农技站的推广效果评价越低。有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对农技站的农技推广服务的推广效果评价较低。户主有兼业或受教育程度越高,农户对农资经销商的推广效果评价越高。有参与过其他相关农技培训的农户,对农资经销商的推广效果评价较低。农户家庭的土地规模越大或农户与涉农企业有签订单,农户对涉农企业的推广效果评价越高。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越大,或与涉农企业签订单的农户,他们对合作社的推广效果评价越低;而身为合作社社员的农户,则对合作社的推广效果评价较高。结合实证分析结果,本研究从组织的内外部两个层面,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加强对非公益性农技推广组织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提倡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发挥中介功能,多元农技推广组织协同服务;提倡组建相关监察机构,提升农业技术推广的业内自律;鼓励组建农技员工会,优化农技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建议各农技组织细分市场,明确各自的目标农户;建议经营性或混合性农技组织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