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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实行政府绩效管理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提出“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审计机关作为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在全面开展绩效审计的同时,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绩效。 我国审计署自2011年开始,已连续六年发布上一年度绩效审计报告,说明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绩效审计报告制度。参考国外审计机关的通常做法,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上分为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和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这两种审计成果基本上覆盖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纵观这六年的绩效审计报告,从2012开始,投入产出比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评价指标不断发展和完善。但是这六年的投入产出比是不断提高的,说明我国最高审计机关的绩效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在国家审计署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省级审计机关绩效管理水平如何?本文以2002—2013年我国省级审计机关为研究样本,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基于规模收益可变的BCC模型对省级审计机关绩效值进行测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省长和厅长的任期进行测度,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研究了省长和厅长任期对省级审计机关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省长任期稳定性与审计机关绩效呈正 U型关系;厅长任期稳定性与审计机关绩效呈正相关关系;省长与厅长任期交错会提高审计机关绩效。研究结论丰富了省级审计机关绩效研究文献,对于党中央和国家审计署党组、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和《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的相关要求,有效任免省长和审计厅长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同时也可以使省长和厅长协力配合,着力提高审计机关绩效,使省级财政资金真正用到实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