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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习惯法是藏族部落内部成员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约定俗成的一种成员们共同遵守的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具有法的一般特征,即:强制性、规范性和概括性,同时作为藏区独有的调节内部矛盾纠纷的社会规范,由于特殊的历史和地理原因,它又带有浓厚的宗教性、地域性和自发性等特点。藏民族长期以来是以部落的形式存在,其生活习性较汉族有很大不同,藏族人们处理日常纠纷时,往往会选择寺院中的活佛或部落中的长者、首领进行调解,而不是依靠司法部门,故而对习惯法的依赖很严重。宗教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和干涉着司法活动,而且因为藏族是全民信教的民族,所以习惯法受宗教思想影响严重,许多纠纷和案件,诸如像草场纠纷、部落之间的持械斗争、伤害、强奸妇女、杀人等,除了正常的国家司法干预之外,一般都会同时采用活佛调解、物质赔偿、赔礼道歉等习惯法的方式解决,这表明藏族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仍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藏区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如何使原本落后的习惯法在这个过程中获取新生的血液,是藏区法制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将分四章分别论述藏族习惯法的概念、渊源,以及其在当代藏区的现状与未来出路。第一章我从理论方面进行阐述,提出了藏族习惯法的概念,简要介绍了其产生背景和具体内容;第二章我系统论述了藏族习惯法的渊源,分别从藏传佛教教义、传统道德、禁忌礼仪三个方面加以分析;第三章我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藏族习惯法在当代藏区复苏的现状和原因,以及其未来的出路;在第四章中,我将对习惯法在当代藏区的可再生性展望和再生途径提出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