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njing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当代的社会发展,世界各国之间以及各国的各地之间的交往日益的频繁,而随之而来的是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以及复杂的各种侵权纠纷,作为一个法律事务的工作者,在处理这些侵权的案件中,深深的感觉到侵权行为纠纷的处理的复杂性,对于越来越普遍出现的共同侵权的现象,深有感触,因而,对此类课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而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本人也了解到了共同侵权行为的发展的趋势和出现的新的现象。因而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人的研究作出阐述。本文从基本的知识切入,首先介绍了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从而引出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三种主要理论观点:主观说该说要求数名侵权行为人之间存在主观上的共同过错,否则不能认定为共同侵权;客观说否认共同侵权的构成需要各加害人之间的共同过错,认为数名加害人之间即使没有共同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每一加害人的行为与共同行为紧密联系,仍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折衷说认为判断数个加害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具有共同性或说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在此基础上介绍了英美法系的一般规定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的规定,通过比对,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大陆国家还是英美国家,都对共同侵权的存在,做出了不置可否的态度,并且随着法制以而大部分的国家对于共同侵权的意识联络的要求也在不断的降低,偶然的结合的侵权也予以承认。
  在对共同侵权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后,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的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以及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和受害人对部分共同侵权行为人责任免除的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后的追偿权和西方学者对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思从而得出笔者在现实国情下对中国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应然选择即:由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在第三部分笔者对一种新型的共同侵权即共同危险行为进行了分析笔者从一个大家所熟悉的案例着手,分析了共同危险的法律特征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而对于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笔者认为,无论是“客观关联说”,还是“结果统一说”均不能成为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随着社会文明与危险责任的发展,侵权行为法表现为由强调侵权责任的制裁警示功能到强化对受害人的救济功能倾斜的发展趋势。基于“社会一般安全价值”的考虑,让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不仅保护了弱者的利益、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取向,而且有利于控制社会风险,从而达到保障社会安全和对社会积极导向的目的。另外,从效率上来看,让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也是必要的。至于数危险行为人之间如何分摊责任的问题,我国通说认为,因行为人在实施共同危险行为过程中,其潜在的致人损害几率大体相同,过失相当,而且由于共同危险行为责任的不可分割性,因此在责任的划分上应平均分担,各人以相等的份额对损害结果负责,在等额的基础上实行连带责任,而对于免责的责任研究笔者赞同肯定说,该种观点认为,只要数人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加害他人的可能性,就可以被免责,而不需要证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
  在第四部分,笔者尝试从易于产生混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进行了分析其分为:1.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类型累积的因果关系,它是指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的行为作为累积的原因而给受害人造成同一或相同性质的损害,且其中任何一个行为都足以造成该损害。2.结合的因果关系,也称“共同的因果关系”,它是指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的行为相互结合,作为共同原因造成受害人的同一损害,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所涉及的都是非常复杂的因果关系,在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对现在的学说的观点作出了反驳,笔者认为,由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存在不同类型的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的不同决定了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的答案不同。因此,应当以因果关系为切入点作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的基础。对于累积因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各人的行为分别成立单独的侵权行为,由于损害的同一性,他们应当分别就受害人的全部损害承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而对于结合因果关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笔者认为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或者原因力的大小合理的确定各行为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在无过错责任情形中或者是不能区分原因力大小时,则可以按公平原则,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令行为人分担适当的责任。
  而对于文章的最后,笔者基于所从事的法律事务工作的启发提出了我国共同侵权行为制度的立法思路设计及司法运用。对共同侵权行为责任承担的规定可以在立法中分类规定为行为人的外部责任和内部责任。外部责任应为连带责任;内部责任则在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大小,由各个行为人按照自己所占的比例分担所造成损害的赔偿,在以此种分担方式为主的同时,根据不同的共同侵权行为类型需要再做不同的规定。而且关于受害人与一个或几个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可能进行的协议关系,我国应通过立法,使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的这种协议关系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可以明确与受害人达成协议的侵权行为人和其他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受害人与其他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关系。而对于司法的运用首先,要有有灵活的个案分析性。其次,在实践中,对司法的运用除了要灵活之外,还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我们需要做的都是在司法过程中寻找正义。再次,我们在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司法运用时还需要综合运用经济分析的思考方法,即寻找一种可以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的解决方法。
  通过以上部分的分析,笔者对共同侵权进行了一个基本的描述从而表达了自己的研究所得并且表达了一些自己对这个问题的初步的理解,有些观点不免不够成熟以及周到,文中有些表述也不够周详,但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事务的法律工作者,也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能更好的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从而更好的投身于法律实践中。
其他文献
期刊
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古老的命题,也是一个世界性课题.纵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程,经济增长往往与收入分配相联系.经济增长过程本身会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反过来,收入分配状况也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因此,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一直是经济学中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中国自1949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取得了巨大进展,但经济的高速增长也伴随着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因此,为了使中国的经济增长具有可持续
学位
期刊
本文通过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状况、融资现状以及与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等进行对比研究,提出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首先从国家法规政策的角度,健全完善我国的法规政策体系,使企业融资有法可依.其次,从完善金融体系的角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企业和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建立和完善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将将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起到难以估量的作用,然而建立完善的社会信
学位
期刊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强调,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公民层面的规定,实质是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养什么样的公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塑造具有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因此,强化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
期刊
商品化权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法律现象,最初起源于美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最终又与隐私权相分离,成为一种独立的新型民事权利。商品化权的出现反映了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某些新领域的权利要求。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品化权纠纷日益增多,但理论与实务中对商品化权的研究并未全面展开,有关商品化权的许多理论问题仍缺乏专门系统的研究。本文借鉴国外对商品化权的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采用比较和举
学位
票据是具有流通性和融资功能的有价证券。票据质押设定程序简单,担保力强,是理想的质押方式。票据质押问题跨越民法和商法两大领域,是担保制度和票据制度的有机结合,既有鲜明的理论性又有严格的技术性。我国法律对票据质押的规范相对落后,相关条文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影响交易安全和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立。因此,对于票据质押制度做出全面的分析总结,并明确操作规则及其效力十分必要。  本文以票据质押制度中的法律问
近年来,作为司法公正重要保障的法官心证公开,由于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和谐的司法环境密切相关,已成为了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与传统自由心证不同,现代自由心证侧重于保障当事人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具有公开性,这促使心证公开成为现代自由心证的特征。在司法公正与效率成为社会关注重点的今天,学者们也普遍认为法官公开自己对事实的判断并表明自己的法律见解,是其他各项保障司法公正的措施和制度得以落实的必要条件。  我国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