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各国之间实行的动植物检验检疫制度对贸易影响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国家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的农产品市场,经常会利用动植物检验检疫制度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来阻碍发展中国家农产品输入到本国市场,由于相比起传统关税贸易壁垒,这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往往更加隐蔽,因此,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许多国家提议针对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就是世界贸易组织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多边协议,它对国际贸易中的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实施提出了严格而具体的要求,是世贸组织协议原则渗透的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产物。《SPS协定》的初衷是通过阐明一国在实施SPS措施时所应当考虑的因素,强调WTO各成员国在制定动植物卫生保护措施时应当建立在依据准确和客观的数据所做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以此减少政府滥用贸易主权任意制定植物卫生保护措施的情形,进而降低对国际贸易造成的损害。但自从欧盟、加拿大等国和美国荷尔蒙牛肉案发生之后,围绕食品安全问题的SPS措施纠纷案件频频爆发,对国际贸易市场造成了强烈冲击。其中,因美国国会通过的《2009年综合拨款发案》(Omnibus Appropriation Act,2009)第727条款所引发的“美国一影响中国家禽产品进口的某些措施”争端(WTO编号DS392,简称中美禽肉案)是中国入世以来首次就SPS措施挑战美国国会立法成功的案例。本文采取案例分析法以及实证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相结合进行论证研究,试从中美禽肉案入手,研究本案中美双方的诉辩观点和专家组的论证结论,结合对我国SPS体系中立法现状和管理体制的考察,从个案发散开来尝试探讨中国应对SPS壁垒的策略。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DS392中美禽肉案发生的国际背景和前后经过进行了简要概述。第二部分为中美禽肉案争端事实的概述,文中对本案的关键争议点予以罗列。第三部分着重就本案围绕SPS协定的关键争议点进行分析,其中涉及了SPS措施的认定、风险评估及其科学客观的依据、成员之间等效承认、贸易歧视构成以及可替代SPS措施的判定方面等问题的探讨。第四部分先是分析探讨了我国在本次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应诉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申诉实践中的问题,指出了我国应对SPS措施机制上的缺陷。之后由本案出发,通过对我国现在的立法体系和运用《SPS协定》的实践状况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提出了三个我国关于《SPS协定》立法方面的缺陷。整个部分通过分析挖掘我国在立法和应诉实践方面的问题,强调了未雨绸缪的SPS制度建设对于应对SPS壁垒的重要性。第五部分是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的应对SPS措施的方法,一方面应当继续履行开放承诺加强与其他国家合作以创造双赢局面,另一方面应当在日常工作建设中加强我国自身的SPS立法制度建设,合理完善管理机构的设置,重视对国外立法的追踪,善于利用协定,有理有利有节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