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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生产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民需求多元化趋势加剧,要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减少农民市场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提高交易效率,就必须有一个能直接、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来充当农民和市场的中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农民进行组织与制度的创新,在农村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对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其变迁与发展却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究竟该选择怎样的变迁路径发展才能满足农民的合作需求,成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首先阐述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概念,之后选择建国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变迁作为切入点,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要分析工具,分析近代历史上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变迁的历程。列举北京市房山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重点分析和总结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从不同的经济学视角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变迁原因进行研究,寻找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路径选择——走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配套协调实施的发展道路。以此为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