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贪欲是人人都具有的“心魔”,如果没有法律正义和道德良知的抑制,这种贪欲必然会导致腐败犯罪的产生。腐败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违犯国家法律规定,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或他人谋求私利的犯罪。腐败犯罪的根本目是攫取非法利益,以满足个人私欲的恶性膨胀。在我国历史上,各朝各代都有倡廉与惩腐的法律与举措,而且有些惩腐的法律相当完备且残酷,但是酷刑厉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封建君主专制下的社会腐败问题。腐败并没有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自动消亡。相反,腐败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发展进程的障碍。腐败犯罪造成的最直接的危害就是给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影响国家的正常发展秩序。目前,腐败犯罪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的社会问题,跨国、跨区域进行腐败犯罪已经成为腐败犯罪发展的一个新特点。为此,联合国已经于2003年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世界各国共同打击腐败犯罪提供有较有力的司法保障。针对腐败犯罪的特点,要想遏制腐败犯罪发展蔓延的趋势,一方面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强化监督来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发生。其中,惩治腐败犯罪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完全彻底的追缴腐败犯罪涉案款物,依法没收其获取地非法利益,让犯罪成本远远大于犯罪收益,从而产生震慑和遏制作用。本文第一章从分析腐败犯罪的概念、依法追缴腐败犯罪涉案款物的法律依据及我国目前追缴涉案款物的现状入手,客观的总结了依法追缴涉案款物的难点及成因,阐述了追缴涉案款物的法律意义、经济意义及社会意义。第二章通过对涉案款物的法律概念及特征、涉案款物范围、种类、认定的法律要件及认定的法律意义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证,明确了涉案款物的非法属性及依法进行全面追缴的法律必然性。第三章通过官员财产申报、涉案人员转移隐匿资产、追缴非法财产立法、司法追缴的法律责任及司法追缴的协调配合等五个方面重点分析了我国当前涉案款物追缴制度中存的缺陷,为查找破解追缴涉案款物难点问题的有效措施提供了前提条件。第四章采用比较法考察的方法,介绍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香港特别行政区等惩腐畅廉成效显著的国家和地区追缴涉案款物相关法律制度,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关于腐败资产的追回及处分等原则。根据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条约中追缴非法利益的有效措施,从而归结出“完善国内立法、加强国际合作”的世界各国间共同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发展趋势。第五章着重论述了涉案款物追缴制度的完善。从日常的资产监管、特殊状况预警、加大侦查力度、完善追缴专门立法、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涉案款物追缴制度的完善对策。文章最后指出,只有针对腐败犯罪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相关立法,才能形成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法治环境,清除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对促进人类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