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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理财产品账面余额达23.5万亿,存续规模较上年增长8.48万亿,而同年人民币新增存款仅为14.97万亿。理财产品已经逐步发展为某种表外的银行体系(苏薪茗,2014),或者说“银行的影子”(殷剑锋,2013)。现实中,必须承认理财产品膨胀可能已经超出了合适、健康的范围,更存在着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问题,2013、2016年出现的商业银行借助理财产品使“不良资产出表”问题。然而,学术界尚缺乏理财产品对其主要承担(经营)者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显而易见,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而且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意愿的变化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本文创新地将理财产品膨胀问题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基于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视角,首先分析了理财产品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进而,研究了资本监管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渠道的约束作用,并加入反事实研究方法,尽可能削弱了经济情势变化对研究结论的影响。得出结论后,进一步展开问题银行救援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渠道的影响研究,通过Heckman两步法,研究了这种援助是否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造成了选择性影响。通过2005-2015年间100家商业银行的数据,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理财产品的利益搜寻效应对银行风险承担具有负向影响,且增强了货币政策立场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作用,说明理财产品形成存款、提升银行收益的作用强于其对资金募集成本的影响。但理财产品的预期效应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为正向影响,然而并不显著,结合实际情况,说明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问题程度有限。理财产品规模上升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有不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其显著地削弱了货币政策立场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可能是由于商业银行主动利用理财产品削弱了货币政策变动的冲击;(2)杠杆率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具有负向影响。然而,资本监管政策的转变,即资本监管向杠杆率监管转型,对杠杆率要求的上升,削弱了这种负向影响。通过基于货币政策风险承担渠道视角的分析,发现这种影响可能是由于杠杆率要求能够直接的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定性,但是同时,其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导致了商业银行冒险意愿上升,在特定情况下即表现为杠杆率的约束作用下降。通过反事实的研究,我们发现,这种削弱作用并不是资本监管向杠杆率转型时期特殊的经济情况引起的,而是自然存在的,这也一定程度上变相的验证了本文的研究结论;(3)理财产品规模上升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具有正向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比监管要求导致的杠杆率提升产生的负向影响更大,虽然可能并不是主要原因,但是这也应当被视作削弱杠杆率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负向作用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理财产品的监管套利作用对监管政策的干扰作用是非常强的,并可能导致杠杆率要求在稳定商业银行体系中发挥的效用大幅下降,而导致金融体系风险频发。(4)我国的央行援助整体来看是非常有效甚至是过度有效的,在危机来临时甚至能够使银行风险承担有所下降。但是,长期来看,这样救助效率可能是有害的,这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对央行的援助行为产生依赖,并主动迫使央行对商业银行进行救助,以达到借助央行援助摆脱经济下行压力和自身经营所形成不良贷款的目的。(5)央行单次的援助不会对市场造成明显的选择影响,但是如果援助频率过高,会显著导致银行市场的选择失灵,即高风险的银行不会退出市场,而继续经营。更坏的情况是,这样的示范效应可能使商业银行形成“大而不会倒”的预期,使之为获得垄断地位而不择手段(对自身风险承担不加限制)地追求扩大自身规模,最终导致银行体系风险承担的上升。(6)理财产品膨胀所导致的存款替代趋势,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修正央行援助带来的不利影响。然而,考虑到资本监管政策和央行援助策略对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意愿造成的不良影响,这种修正可能是十分危险的。即,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可能通过狂热地扩张理财产品规模削减自身同大型商业银行之间的规模差距,而这使得银行体系整体风险将有所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