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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在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实践意义基础上形成的自然观,其自然观视域中的生态思想倡导人与自然的融合与统一,蕴含着丰富的可持续发展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尤其是对于“人—社会—自然”的统一协调,要求人类“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重视科学技术,逐渐向真正的共产主义社会迈进。因此,为了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的无限性与生态环境再生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这也正是马克思自然观中的内蕴之意,给中国少数民族地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和方法论上的启示。
我国少数民族所在的地区大多处于生态环境脆弱地带,而且由于社会、历史和自然的原因,一些地方的生态环境乃至人类的生存环境十分恶劣,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差距明显。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发展、怎么发展,一直以来都是党和政府极为重视的问题,也是学术界和理论界共同探讨的热点话题,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为了消除两极分化,从而达到共同富裕。笔者所调查的拉老村位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风平县境内,是一个纯傣族村寨,该村充分将本民族特色和生态保护结合起来,凭借着多年来良性循环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不仅为当地百姓带来了切实的利益,也得到了社会的肯定。拉老村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前提就是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笔者通过实地调研考察,分析拉老村可持续发展建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从而认识到,建设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的途径应该以人为本,同时遵循自然的发展规律,将本民族特色和传统融入经济发展之中,促进生态平衡,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局面。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方向应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