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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这使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农民的社会养老需求强烈。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这一惠民政策的推广受到广大农民欢迎。各地开始逐步推进“新农保”试点。那么,在“新农保”实践过程中,“新农保”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呢?农民是否积极参与缴费呢?这正是本文研究问题。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言。这部分内容包括问题的缘起、研究意义以及相关文献综述。第二部分是研究设计。这部分内容包括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小农社会化”的概念操作化、研究假设、资料的获取情况。第三部分是兴安县推行“新农保”的背景和农民缴费情况分析。这部分主要论述了兴安县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历程,兴安县“新农保”的操作思路,兴安县实施“新农保”中农民的参保和缴费情况。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参与“新农保”的积极性较高,大部分农民都参与了“新农保”。参加“新农保”的农民中,大部分农民都选择每年交100元的缴费档次,反映出缴费档次过低现象。第四部分是农民“新农保”选择和社会化程度的相关分析。这部分主要论述了农民缴费档次和意愿缴费档次分布、农民社会化程度与农民意愿缴费档次分布相关分析、农民“新农保”选择和社会化程度相关分析结果的解释。分析结果表明,总体上,农民意愿缴费档次与农民社会化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表现在:农民意愿缴费档次和收入档次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已通过显著性检验;农民意愿缴费档次和土地社会化指标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已通过显著性检验;农民意愿缴费档次和劳动力社会化指标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己通过显著性检验;农民意愿缴费档次和农民资本社会化情况存在负相关关系,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农民意愿缴费档次和农民生活社会化情况呈负相关关系,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农民意愿缴费档次和农民交往社会化情况呈正相关关系,并且已通过显著性检验。第五部分是问题与建议。这部分主要针对如何改变农民选择缴费档次低的参保行为问题提出了五点建议: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走专业化农业之路;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改变强制捆绑的参保方式;努力增加“新农保”基金的收益;完善“新农保”政策的实施机制。第六部分是结语,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果,提出了本文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