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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公共资金和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各级政府机关受人民的委托对这些公共资产进行管理,在管理的同时,也要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国家审计的职能就是来实施这种监督和制约,以达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的目的。国家审计通过权力来监督制约权力,可以说具有既治已病更治未病,既治已乱更治未乱的职能作用。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所在,是保障审计权威性的基础。我国宪法对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作出了规定,但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下,政府的领导严重制约了国家审计的独立性。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这种体制使得审计的职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妨碍了国家审计的进一步发展。本文正是基于这种现状,在宪法的视角下,从国家审计独立性的角度出发,在国家审计独立性基础理论的前提下,研究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的现状,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助于提高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改革方法。本文的正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章: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基本理论。首先从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对象和内容两个方面介绍了其内涵,然后分析了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宪法基础以及重要意义,最后对不同国家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独立性情况进行了阐述。第二章:我国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对建国后不同时期我国审计机关以及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发展历程做了总结,并对我国现行的国家审计体制从机构设置、领导体制、人事任免、组织经费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国家审计在独立性方面存在的弊端。第三章:提高国家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分析。将我国国家审计由行政型模式改革为立法型模式是提高其独立性的最佳选择,本章首先对这一做法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然后详细阐述了这一改革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