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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有云,“有权利必有救济”,否则权利形同虚设。对权利拥有者来说,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必然会受到无辜侵害。具体到《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从应然层面而言,《公司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应当充分体现平等权、市民权等权利本位法的特性和商法追求意思自治、自由、盈利的价值精神。但遗憾的是,在我国公司理论、制度和实践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一直很不到位。在理论方面,我国学术界对该制度的重视程度还不够,研究股利分配请求权的论文、著作等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数量上不是很多,质量上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制度方面,我国《公司法》和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制度的规定不健全,有些规定甚至比较原则,根本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制度的规定与现实明显存在脱节;在实践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利益纠纷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多。当公司股东的股权尤其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受到控股股东或者董事会不分配或者少分配决策的侵害,制度的缺失或者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使得公司中的中小股东只能面临现实的侵害而无可奈何。这不仅不利于激发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会造成阻碍。《公司法》强调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包括制定公司章程。但是中小股东投资公司是为了获取股利,赚取利益。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打着自治的名义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向中小股东分配股利,那么,不仅中小股东投资的愿望可能落空,同时,如果允许法律任意强制性地介入公司的事情,也会与《公司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由此可见,如何处理好这种关系,事关重大。有鉴于此,本文着力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为研究对象,以中国公司治理和股东维权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司法和实践经验,以期能够在理论、制度和实践中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提供有益借鉴。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例及问题的引出。本部分以典型案例作为切入点,提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被侵害的问题,对公司意思自治与法院强制介入的关系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如何获得司法救济进行了相应思考,从而引出探讨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意义与价值。第二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基本理论。本部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定义;第二,股利分配请求权的特征;第三,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实现方式。本部分主要是对股利分配请求权的相关理论知识作简要概述,从而为进一步阐述论点予以铺垫。第三部分,我国《公司法》对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的制度缺陷。本部分结合我国《公司法》的具体规定,剖析了我国在相关方面存在的立法缺陷,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公司章程自治的保护缺陷;第二,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之诉的保护缺陷;第三,异议股东的股利回购请求权的保护缺陷;第四,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的损害赔偿的保护缺陷。第四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求权的比较法考察。本部分通过对美国、英国和法国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考察,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第五部分,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建议。本部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强化公司章程事先协议意识;第二,建立强制分配股利诉讼制度;第三,重构股份回购请求权要件;第四,限制股东资本多数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