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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下游区域处于贵州省黔东南地区,一直是贵州省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之一。由于水运交通的便利,大规模的商业林木交易在明末便已经悄然兴起,由此产生的大量土地交易使得契约交易秩序较早的在该地区形成。为了充分保障土地典当交易的顺利完成以及规范出典人与承典人的交易行为,贵州清水江下游地区在清代中期出现了大量的土地典当契约文书。本文正是以这些典当契约文书为基础,并采用历史研究法与文献分析法,重点了解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土地典当契约的内容与特点,并就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土地典当契约的作用机制作一个简单的阐释。第一部分为绪论,分别介绍了选此题目的目的与意义、回顾了相关的研究成果并对该篇论文主要的研究资料与方法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是清水江下游典当契约产生与发展的背景介绍。首先,笔者对典当契约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简单的阐述,重点考察典当契约产生的具体时间段以及典当契约在不同发展阶段中的特点。其次,笔者以清水江流域的社会、经济状况为出发点,试图阐释契约和典当在这一区域的引入与传播。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笔者在清代清水江下游典当契约内容的解读上,分析了该地区典当契约关系的设立、典当契约的基本内容与典当契约文书中的其他规定,重点考察清代清水江下游典当契约的回赎期限、立契主体、主要标的并对优先权、转典权、出租权等问题进行阐释。第四部分中,作者对清代清水江下游典当契约的作用机制与特点进行了一定的分析。首先,笔者对清代清水江下游典当契约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这一部分旨在考察支撑清代清水江下游典当契约秩序的作用机制有哪些。其次,笔者从典与卖的关系、回赎期满后对标的物的处理两个方面,对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典当契约的特点进行论述。第五部分是结语,通过前几章的考察与分析,笔者得出,清代清水江下游典当契约既有与同时期其他地区典当契约的统一性,也有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孕育出得独特性并对其存在的历史意义给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