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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后30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其中尤以银行业为金融业的重中之重,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与商业银行打交道的地方越来越多,比如个人的存取款、理财、网上支付,买车买房,甚至是交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学费、报名费等等都要与银行打交道。而所有的这些业务都是建立在网络与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如果商业银行的网络或者是系统出现故障,就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进行,进而影响到人民大众的正常生活。一旦银行业不稳定,将会引发社会动荡,甚至引发经济危机。然而近些年来世界范围内银行的各类风险事件甚至是倒闭事件不断发生,比如2008年雷曼兄弟破产事件以及美国华盛顿互助银行倒闭事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银行的各类漏洞也随之先后暴漏出来,其中最严重的莫过于1998年的海南发展银行倒闭事件,这一事件使得海南发展银行成为我国首个也是截止目前唯一的一个倒闭的银行。这些事件的发生使得整个社会对于银行风险的关注度提高到建国后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著名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将银行风险分为了三大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操作风险中又有一类特殊的风险叫做信息科技风险,这种风险与其它风险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旦发生这类风险,可能导致现代银行系统的瞬间瘫痪,造成的损失巨大,随着互联网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这类风险还有可能导致产生银行业的行业危机,甚至可能波及到其他的实体行业。而这类风险事件的发生往往没有任何先兆,很难有效预防和监管,目前仍然是对银行业实施监管时很难监管的一个方面。本文正是围绕如何对这类风险的进行监管展开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