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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理念,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在审时度势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的阶段性特征基础上,于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是新常态下破解中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发展理念。 绿色发展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一场绿色化改革,适度消费观正是绿色发展在消费观念领域的体现。新时期的适度消费观,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恩格斯消费观、中国传统崇俭黜奢消费观、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消费观的基础上,历经萌芽、基本确立、丰富与系统创新几个时期,并总结各个发展阶段消费观的经验教训中逐步形成的,是涉及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生态文明以及个人发展四个方面,较之于以往更全面、现实、具体、丰富的消费观。适度消费观首先要求国家整体消费必须与本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公民的消费必须依据其家庭实际收入状况,其波动范围紧紧围绕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其次,适度消费观要求当代人的消费,必须建立在不损害后代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之上;任何国家、地区和个人的消费,都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地区和个人的消费为代价。再次,适度消费观要求人类的消费活动必须限制在生态平衡所要求的质的限度内以及环境和资源能够承受的量的范围内。最后,适度消费观要求消费主体不断发展着的需求,要在消费客体不断丰富与优化的过程中得到满足。因此,绿色发展理念下的适度消费观,是以实现国家绿色经济不断增长、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日渐和谐、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并最终达到经济、社会、生态、人类自身协调发展的消费观。 适度消费的实现取决于适度消费从观念到行动的转变。因此,从把握消费需求的出发点,奠定适度消费基础;把握消费需求的着力点,促进适度消费形成;把握消费需求的关键点,构建适度消费机制;把握消费需求的落脚点,实现适度消费目的几个方面出发,进一步对适度消费的实践策略进行探索与分析,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经济、社会、生态与人类自身和谐发展的消费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