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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是他民权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了孙中山民权思想的精华。孙中山直接民权思想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的内容,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它是指让民众享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等四大权利;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它除了四项直接民权之外,还包括把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宪法体系即五权宪法和把政权与治权分而治之的权能分治原则。它们一起构成了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体系。本研究立足于该体系,探讨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与孙中山民权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关系,阐述了直接民权思想的理论构建与实践意义。本文认为孙中山直接民权思想体系无论在思想价值取向上还是制度设计上,直至其实践方式都具有相对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文章首先研究了孙中山民权主义与中国传统儒家民本思想之间的继承发展关系。从中国传统民权思想发展的角度来看,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是对儒家民本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他在继承儒家对政权“保民”、“养民”的价值要求的同时,发展了儒家的革命思想,第一次提出了主权在民,打破了“汤武革命”的中国传统政权变更模式。可以看到,在孙中山民权主义的发展过程中,直接民权思想起到了承上启下的独特作用,无论是从各个角度和层面分析,直接民权思想都是孙中山民权主义发展的高峰。 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由人民作为国家的政治主体来直接行使国家的政治权利的政治理念,它颠覆了中国数千年以来以民为本,人民不能够成为政治权利主体,国家政权只能由少数统治阶级把持的传统的民本政治思想,开创了早期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新篇章。然而在实践层面,直接民权思想却因种种原因而未能普遍实施,导致了其思想至今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力图围绕直接民权制度建设,从中国传统和西方民主制两个渊源入手,深入研究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以党建国,公民文化补习,制度培育乃至县长直选等一系列有关直接民权实施的手段。 本文运用现代政治哲学原理,对孙中山的直接民权思想进行解构分析,可以发现,它在思想价值取向上趋同于功利主义;制度设计中的国民代表定位于强制委托类型;其实践方式依托政治精英进行推进。因此,可以认为直接民权思想具有相对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 该研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对于今天扁平化的网络世界可否提供有益的借鉴。如何保障民众的政治参与途径通畅,实现民众对政府行政的有效监督等方面具有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