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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已全面施行了二十多年的分税制改革通过经济性分权,使得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得以初步理顺,关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的探讨则多着墨于“省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试验上,并且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取得了较多的成果,而市区财政体制在学术界却鲜有讨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将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强调省以下的财政体制参照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同步发生变动的顶层设计,以及越来越多的城市撤县设区的现实情况,关于市区财政体制的研究显得日益重要且必要。市区财政体制的改革贯穿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尤其在“特区一体化”的背景下,要求市区财政更好的为大特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保障。本文利用核函数梳理了深圳市自建市开始至今的财政体制改革历程,其中以第一轮财政体制改革为分界点将深圳市市区财政体制改革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市之初到1997年国家实行的分税制改革的大框架基本建立,这段时期的主要特点是市区财政收支增长迅速,第二阶段为1997年启动第一轮财政体制改革至今进入第五轮财政体制的改革,并逐轮分析深圳市四轮财政体制改革的特点,得出在这一阶段财政收入较财政支出的增长更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基于对深圳市四轮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本文提出要建立事权、财权与财力相适应并进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市区财政体制的优化目标,然后分析深圳市市区财政体制目前与目标财政体制存在的差距,这种差距在于市区间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财权上移而事权下移的现状,利用泰尔指数和上海市做比较分析,得出深圳市原特区内外的财力均等化程度远低于上海市,而从深圳市一般预算总收入的泰尔指数分解可以发现,在2012年以前,特区内与特区外的组间差异一直是总体泰尔指数的主要贡献者,在2012年区域内差异成为深圳市各区财力不平等的主要贡献者,这意味着取消特区内特区外的划分,特区内外一体化政策对于全市范围内的财力均等化有着显著的效果。最后在明晰目前财政体制和目标财政体制存在差距的前提下,提出深圳市市区财政体制的优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