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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也称为订婚或者定婚,是指男女双方在无配偶的前提下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事先达成的协议或者约定。婚约是由古代社会的买卖婚姻演变而来,历史悠久,并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950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第二部婚姻法于1980年颁布。改革开放以来,婚姻领域岀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2001年我国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但前后两部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都只对“结婚”、“离婚”等婚姻关系问题进行了规范,而对“婚约”却没有明文规定。有些因婚约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实在让法官头疼,他们对此类案件往往不能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但事实的情况是,在民间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婚约等特有的习俗仍然广泛存在。我国婚约制度立法上的空白与现实中大量婚约纠纷的存在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如何引导人们订立符合婚姻制度理念的婚约以及规范人民法院审判婚约纠纷案件,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婚约制度作为一项课题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共分为五部分,通过分析婚约制度的历史沿革、国外以及我国台湾、澳门地区有关婚约的法律规定,提出在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婚约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构建设想。 第一部分:导论,婚约制度的研究现状和研究价值。 第二部分:婚约制度的历史沿革,包括我国以及西方国际婚约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部分:列举了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以及我国台湾、澳门地区关于婚约制度的规定,以及对我国构建婚约制度的启示。 第四部分:分析构建我国婚约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五部分:构建婚约制度的几个方面,包括婚约的成立时间、效力以及解除婚约的后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