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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党中央在我国经济繁荣发展、居民收入日益增长的情况下,提出的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一全新提法肯定了人们收入中财产性收入的正当性,表明财产性收入将成为人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表明党中央对增加群众多元化收入、让更多群众分享发展成果的关注和重视。本文主要从金融角度出发研究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问题,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对目前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进行分析,先对财产性收入进行了定义,认为财产性收入是财产在市场流通中产生的衍生财富,是财产所有者通过让渡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获得的经济利益,其实质是投资性收益。然后介绍了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构成,主要包括来源于土地、房产、金融资产的财产性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其中金融资产是带来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最后从城乡、地域、不同收入群体三个方面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发现财产性收入分布极其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发达城市的高收入群体手中。第三部分分析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金融因素,主要有外部环境问题,包括: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滞后、资本市场层次结构性矛盾突出、参与市场的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不足;内部机制问题,包括:缺乏“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理念、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不足、金融机构缺乏专业素质较高的投资理财人员;相关配套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不足问题。第四部分结合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内容,就金融如何支持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包括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外部环境、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内部机制和加大相关配套的金融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