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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早期的见索即付保函在中东出现了,它是一种新型的独立于基础交易担保。见索即付保函由于其高度的独立性,强有力的付款保障,因此,见索即付保函从产生之日就深受商业界和银行界的青睐。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也越来越广泛地使用见索即付保函,因此,对见索即付保函的立法和实践的深入研究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另外,笔者就职一家专门从事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的单位,工作中大量接触见索即付保函,对有效控制法律风险有强烈的需求,签于上述原因,本文对见索即付保函作了一些粗略的研究。本文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概述简要介绍了国际承包工程见索即付保函的概念、法律特征;结构和分类以及保函的产生和作用。第三部分介绍了国际承包工程中经常使用的见索即付保函所涉及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诸如,见索即付保函主要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见索即付保函的支付机制以及见索即付保函的不当索赔。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是文章的主体,其中第四部分阐述了见索即付保函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保函结构的复杂性、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保函条款本身的风险,分析了保函各方当事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第五部分提出了我国国际承包工程见索即付保函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阐述了立法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见索即付保函立法的初步建议。最后从实践出发,从银行和对外承包工程承包商的角度,总结了银行和承包商对于见索即付保函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最后一部分为结论,鉴于实践中见索即付保函等独立担保制度客观、合理存在并且已经被广泛应用,笔者建议相关部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的方式来降低国际承包工程中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