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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共有是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由于所有权共有制度历史悠久,在实践和理论上的研究都比较成熟,民法也对其有较完善的规定。而共有专利权由于其是一种无形共有财产权,在权利行使过程中,如在共有专利权的申请,实施、许可、转让、维持以及司法保护等环节表现出自身的特点。我国新《专利法》虽然有专利权共有的一般法律规定,但目前的制度设计较为宏观,未充分考虑专利权共有的特殊性。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给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造成了很多障碍,也不利于对权利给予充分的保护。本文结合我国的法律实践,在比较国外有关国家专利权共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专利权共有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专利权共有制度,提高共有专利的利用效率。本文从四个方面展开研究。首先,研究了专利权共有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形成和类型、共有专利权的内容,论证了专利权共有与所有权共有具有可比性,此外,这两种共有制度在特征、客体、权利内容、价值取向权利确认等方面存在区别,专利共有具有不同于所有权共有的特质,所以专利权共有应当有与其相适应的规定。其次,研究了我国现有立法对专利权共有相关法律问题的规定,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与缺陷,主要问题有按份共有专利权人对其享有份额的转让、放弃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的规定不合理,对共有专利权的维持和保护需经过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的规定也不合理等;第三,介绍了国外对共有专利权的相关立法,在此基础上对国外的相关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外国立法对规范我国专利权共有制度的借鉴;最后,在上文研究的基础上,建议我国《专利法》进行如下的修改:按份共有专利权人对其份额有独自转让,放弃的权利,应明确规定共有专利申请权不得质押,在专利权的维持和司法保护方面,专利权共有人可以独自采取措施维持共有专利,当其他人侵犯共有专利权时,各共有人可以独自提起诉讼保护共有专利权,而不需要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