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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从环境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研究区域煤炭开发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从而指出区域煤炭开发的环境治理依然需要以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抓手,只有这样才能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文章首先依据国家对煤炭能源开发的总体部署,得出煤炭能源分区开发和重点治理的研究思路,进而通过实证描述的方法,对以陕北侏罗纪煤田为代表的区域煤炭开发状况及其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为相关问题的解决和法律制度建设之必要性奠定现实基础;其次,对我国区域煤炭开发环境治理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梳理透视,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出其应然状态,并对比其实然状态,挖出导致环境治理乏力的法律制度缺失这一根源。在此基础上,以陕北侏罗纪煤田开发的环境治理为例,揭示出目前该区域煤炭开发中重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而评析国家和地方针对该类问题的法律法规治理体系,找出其缺失的部分;再次,对国内区域煤炭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机制和具体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抛砖引玉,为区域煤炭开发的环境治理找寻对策方案;最终,依据先进的治理理念,为陕北侏罗纪煤田开发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做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就区域煤炭开发的环境法律治理建设,做出较为理性的理论与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