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0年9月28日刚刚结束的国美控制权之争使得控制权这一研究课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资本市场,谁拥有了控制权,谁就对公司的运营,包括增发股票、发债融资等有了话语权。纵观国内发生控制权转移的上市公司并购事件,被并购公司大多经营业绩很差,那么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争夺公司的控制权又是为了什么呢?本文以上述问题为线索,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结合中国上市公司控制权私有收益获取的制度背景,通过构建适合目前中国迈向全流通时代进程中的控制权私有收益度量模型,测算中国国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私有收益水平;随后,通过终极产权原理将国有上市公司界定为中央政府所辖企业和地方政府所辖企业,采用大宗股权交易收益法来分析和比较两类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私有收益规模,分析不同的控股股东类型的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差异。本文筛选2006-2009年间发生股权协议转让交易的74个样本数据进行研究,发现从2006-2009年中国国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私有收益总体先下降后上升,并且在2007年达到最小值,2008年达到最大值;两种类型公司的控制权私有收益都随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呈上升趋势;中央政府所辖企业的控制权私有收益不仅高于地方政府所辖企业,而且每年波动的幅度较大;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行为具有显著的监督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对于地方政府所辖企业比中央政府所辖企业更明显。本研究对认识自从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解禁以来,中国各类国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私有收益规模、终极控制者的控股结构、公司治理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通过对两大类国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私有收益规模进行测定与比较分析,不仅有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有助于国家对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管理、有助于督促上市公司构建更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也有助于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