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学领域,对于社会福利研究甚少。作为社会保障权的分支,研究社会福利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社会福利权作为社会保障权的组成部分,具备权利属性。它既是应有权利、实有权利、也是法定权利。国家义务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给付义务作为国家义务的形式之一,是社会福利权的根本保障。给付义务包含着物质性给付、制度性给付、服务性给付等三个层面的义务,三者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福利权之给付义务体系。三者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物质性给付是给付义务的基础,各国根据经济水平、给付对象、给付事项等确定其履行基准,我国的物质性给付义务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