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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是太平洋中部链接美洲、亚洲与大洋洲的海空枢纽与战略要地,卡美哈梅哈一世于1795年建立夏威夷王国,并于1810年统一夏威夷群岛,开启了一段兴衰起伏的王国历程。夏威夷社会具有独特的文化历史与制度体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等级系统与卡普制度。夏威夷人对传统宗教的信仰催生了等级系统的诞生,并发展出了维护等级权力与秩序的卡普制度。酋长、卡胡纳、平民构成了夏威夷的组织层级,对应了统治管理、精神指引与生产实践相辅相成的早期夏威夷社会。探讨夏威夷早期的土地制度、司法实践与社会规范机制也是对后续时期研究所必不可少的基础。这些夏威夷传统奠定了思考此后系列变革的可能性以及现实的效应,同时结合政治外交与经济因素发掘夏威夷王国在谋求“文明”道路上渐行渐远的原因与结果。1819至1840年,夏威夷群岛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在短短的21年间,旧信仰开始瓦解,卡普制度被废除,紧随而来的是传教士以及大幅增加的对外贸易,然而卡美哈梅哈二世的意外死亡,使得夏威夷面临着的诸多挑战与未知亟需新国王的抉择。首先必须看到卡美哈梅哈大帝死后随之而来所发生的变化,主要集中在1819年卡普制度的废除以及卡胡马努成为王国的共治者。第二部分将讨论1820年美国传教士的到来以及其带来的新信仰与西方理念对于夏威夷的影响,尤其是对处于权力等级的酋长们而言。第三部分将回顾那一时期夏威夷人和外国人之间的贸易增长,包括对外国人增加的所欠债务和不断增长的非夏威夷本族常驻人口,同样还有与外国势力代表日益增多的军事化接触。最后,将探讨酋长试图学习欧美式政府的努力。国王和他的顾问们显然已经受到外国人的影响,鉴于夏威夷进入了一个与欧洲和美国频繁接触的新时期,他们萌生了运用西方的知识来构建新政治制度与法律体系的想法。虽然夏威夷王国几十年间的剧变是一个复杂的历史故事,但就法律史研究而言,在法律变革层面大致上可以理解为两大转变:第一次法律变革首先是从夏威夷传统宗教法向夏威夷神权与基督教法律相结合的转变,第二次法律变革是转变为主要基于欧美模式的近代世俗法律。这其中蕴含着不同文化背后的互补和矛盾。具有相容性的部分为当地人所适应,而差异性的部分则推动社会向着难以预料的方向发展。在第一次转型中酋长们从美国传教士那里吸纳了新一套宗教法律体系,从文化理念上类似于夏威夷卡普制度,通过神传达给代表神圣力量的使者,赋予当权者在世间的权威。在第二次转型中酋长们在外国顾问的推动下开始采用以新英格兰法律和治理模式为基础的世俗法律体系。至少在理论上,这是一个旨在强调民众意志与人民主权的系统。在第二次变革期间,酋长们对关于外族人的经济和政治体系的控制开始迅速衰弱。走向世俗的法律从这个角度看体现了为满足越来越多的各族居民、努力保持国家控制和维护主权的无奈。夏威夷王国第一次法律变革发生于19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该时期人们开始信仰基督教并接受传教士的意见通过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从传教士建议国王和酋长们以基于宗教权威的十诫律作为指导性法律开始预示着基督教法下的变革之幕即将拉开。新法律的终极权威来自上帝,这点与夏威夷传统概念中的神权观念一致。传教士们为卡胡马努提供了她治下所需的新规则,替代了以往由夏威夷传统祭司所执行的政治与宗教功能。随着1824年卡美哈梅哈二世在英国的突然死亡,根据以往卡普制度的传统,新国王将破除旧秩序建立属于自己的新秩序。然而卡普制度已经被废除,此时正是基督教建立新秩序的绝佳时机,新法律体系在这一时期的推行将很自然地为夏威夷人所接受。上帝接管了库神的子民,基督教法代替了卡普制度,卡胡马努与她的兄弟姐妹们掌控了夏威夷的未来。波利尼西亚式的宗教文化秩序与欧美式的政治宗教秩序至此开始交互融合。新的法律系统尽管没有阻碍地接替了卡普制度,但在很多方面都与之前的夏威夷传统有所不同。首先新法是书面的而不是口头的。处决的执行不再是秘密进行,且经由公开的司法程序裁判,而非酋长私自决定。法律的目的侧重于规范社会行为和自我约束,而不是维护等级差异或促进地方关系。当传教士认为夏威夷人难以达到他们所设定的预期时,转而开始采取排斥和惩罚性的做法。大量教会成员的资格被暂停甚至驱逐,其中常常涉及到违反教义的行为。那些难以遵循传教士理念进行自律生活的人甚至会被送去改造教育,但效果不甚理想,反而引发了更多犯罪行为。在19世纪30、40欧洲人抱怨罪犯管理和执法的松散。夏威夷王国的第二次法律变革发生于1845年至1855年期间,是夏威夷基督教法向新英格兰世俗法的转变。通过建立一套基于移植美国法和欧美宪政的法制模式来继续其“文明化进程”。进一步为国家系统设立警察、法院和监狱等西方政府管理机制,这些在传统夏威夷法中是前所未有的。第二次变革的一个首要方面是宣扬公众是权力的最终来源,民众代表在立法机关表达民众意愿。酋长和平民间的权利义务加以规范,向平民和外国人开放了购置私有土地的权利,并将司法审判权交给了独立的法官而不再由总督或酋长兼任。在此期间,构成了夏威夷国家基础的土地制度从根本上发生了重要改变。土地不再通过执政的首领及当地酋长以集体使用或租佃的方式予以利用,取而代之的是私人土地所有权。基于血缘亲属和部落酋长的族群关系被市场关系所取代。至此神权彻底走下了神坛,酋长的实质性权力不断流失,祖先的土地开始易手他人。第二次变革比第一次变革更为剧烈,重新定义了各类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在短短五年六年间意图通过制定法和政府模式的巨大变化将夏威夷王国迅速转变成一个类似于同时期的西方国家。这次变革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例如新的宪法与刑法,对外开放私人土地所有权;规范税务与货币系统,取消物品或劳务的抵付方式;关于主仆关系的立法,规定雇佣劳动的条件;关于婚姻家庭的立法,再次冲击了夏威夷传统观念。国王与酋长们被外国居民的需求以及西方国家的施压不断消磨着,外国政府的舰船屡次开进夏威夷群岛宣称自己的权益,例如外国居民只能通过他们同胞组成的陪审团参与审判,他们的人员和货物应当被允许自由出入夏威夷等。在这样的形势下,王国政府日益转向外国顾问来帮助他们构建一个新政府和法律制度,令西方国家领导人认识到夏威夷是和他们一样拥有独立主权的文明国度。这同时意味着创建一个在制度之下能够自我管理和良好运转的政府。通过这些顾问,夏威夷王国的第二次变革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成形。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夏威夷人为了寻求国际认同和保持主权独立一再作出努力与变革,但这也恰恰加深了夏威夷越来越依赖外国人的主导与运转。当时很少有夏威夷人可以理解西方政府和法律模式的复杂性,因此尽管理论上的制度和模式可以被移植和模仿,但要将其运用于实践并因地制宜地调整却并非易事,何况是为了迎合外族而非本国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