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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文书中有大量的文书是属于契约类性质的,有租佃类的、买卖类的、还有借贷类。本文以租佃文书中的违约责任及相关责任条款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吐鲁番地区出土5—8世纪租佃文书中的违约和相关责任条款。契约文书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文书格式,当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种物权和债权行为时,为了防止纠纷,需要用文书形式肯定下来,便形成契约文书。契约是双方意愿的表示,经过切实履行契约,达到各自目的,这是订立契约的意义所在。若一方违反约定,致使契约的目的不能达到,由此就会造成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就会要求责任人按照约定赔偿其损失。这就意味着契约在签订的同时也往往伴随着责任订立,没有责任的契约是一纸空文。如果我们从契约责任的角度来对这些出土的契约作些分析的话,既能了解当时的民事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等,又能对当时吐鲁番地区的相关法律、条款、民间惯例进行探析,从中找出吐鲁番地区在法律、习俗上的变化,同时总结出边疆地区与内地的历史联系。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缘由、研究意义及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介绍国内外对租佃契约及违约责任问题的研究状况,以及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介绍本文所用的材料。第二部分是对吐鲁番租文书违约问题的调查研究,分别介绍本文所研究的出土租佃文书的基本情况、含违约内容文书的保存情况、违约内容的介绍。通过调查发现违约有两方面内容,出租方违约:到时不佃或转租他人;佃户违约:到时不佃、无力交租、人东西无、延期交租。第三部分是吐鲁番出土租佃文书违约内容研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着重分析研究相关违约责任,分别对出租方违约和佃户违约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吐鲁番出土租文书中的相关责任条款研究,分别对“渠破水讁”、“大比例”、“风虫贼破”、“租输佰役”责任条款进行分析。第五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本文以吐鲁番地区出土的租佃文书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和对出土租佃文书中出租方和承租方权利与义务的研究来探寻吐鲁番地区的社会经济生活。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弄清吐鲁番出土租佃文书中违约情况的基本内容;了解当地的相关乡规民约;吐鲁番地区的社会经济生活及其与内地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