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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党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支农资金的不断增加,农业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然而由于诸多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不少农村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矛盾,特别是一些法制意识相对薄弱、经济比较落后、交通不利的偏远地区,对刑事犯罪的预防与处理、职务犯罪的调查与查办、经济纠纷的协调与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破环的惩处等诸多问题矛盾的解决均需借助法律手段及时介入。 依据S省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H县人民检察院是S省人民检察院深入实施“阳光检察”工程试点单位,依据S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要求,C市相应出台了推进“阳光检察”工程十措施,其中,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推进法治下乡便是H县人民检察院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本文以H县人民检察院为研究对象,笔者深入该县13个乡镇进行全面调研,对H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室助推法治下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发现,近年来,H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室助推法治下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运行中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与亟待解决的问题,普遍性巡回多、针对性解决问题少,解剖“麻雀”研究规律、有效服务民生回应群众关切做得不够到位,形式上的下乡入村能够坚持、根本上的让法律法治在基层群众中入脑入心做得不够,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基层社会稳定上有差距,司法资源投入过多但安排不尽科学,加之法治下乡是一项意义重大且涉及部门多、服务对象广的工作,却未能与乡镇、农业、法院、民政、经管等其他组织形成有效联动机制等。笔者认为,导致H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室助推法治下乡乏力的主要原因从设计层面看,设置乡镇检察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职能定位不明确,组织体系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考核考评不到位;从自身层面看,基层检察机关在工作布局上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轻服务的现象、部分干警有“临时性”想法和“应付性”做法;从基层层面看,由于广大农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农村传统文化的影响,主动参与巡回检察室法治下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在巡回检察室助推法治下乡中,应依法确定巡回检察室的法律地位及职能,完善机制、创新体制、强化考评,根据当地具体的现实情况确定法治下乡的具体形式流程,把“服务”为核心的司法价值观植入基层检察工作人员脑中,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巡回检察室在法治下乡中的作用,真正实现检力下沉,打造“民生检察”,实质性推进“阳光检察”工程,为基层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室助推法治下乡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