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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在激励经济增长、减缓就业压力、推动科技进步、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但是伴随着中小企业实力的日益强大,它们在经营中所涉及的领域和范围逐渐扩大,规模也在呈现日益扩张的趋势,其资金从何而来、资金供给是否充足等大量问题便接踵而至。融资已经渐渐变成了中小企业成长与前进道路上的“头等大事”。信用担保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尴尬的局面,中小企业在信用担保机构的帮助和支持下得以不断提升自身的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但是,当前我国信用担保制度在现实操作中仍需面对巨大的风险,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本身就是一个具有极高风险性的行业,另一个原因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体系。 本文以“风险控制”这个独特的角度作为切入点,在详细阐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概念、特征及功能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从风险来源角度重点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传导机制及其表现形式;基于上述风险分析,本文在第四部分深入探讨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立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在比较、分析其他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在“资金供给”、“反担保”、“比例担保”、“风险分散与补偿”等风险控制立法经验基础上。本文最后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立法的建议:一是要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定单行法律;二是对现有的信用担保机构准入制度加以改进;三是要使现存中小企业征信制度的内容更加丰富;四是要健全并完善风险分散和补偿的相关制度;五是要确保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