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该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自由合理配置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扩张适用,在其它国家已经有适用的先例,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节约立法成本,我国也应当在现有的同时履行抗辩制度基础上,对该制度进行扩张适用。本文的第一章第一节主要阐述了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三点分别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这三个构成要件可以说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三个基本特征,只有具备这三点,同时履行抗辩权才得以发挥它的效力,如果没有具备这三个要件,或者说是只具备其中一个或是两个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权都不能被启动,自然也就无法发挥它的作用。本章第二部分探讨了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实体法上的效力和程序法上的效力;在文章的第二章主要基于满足我国契约类型细分的要求、高效利用司法资源,节约社会成本、有利于调节利益平衡、维护公平正义这三点,对于同时履行抗辩制度扩张适用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也是本论文的重要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上论述了我国同时履行抗辩权扩张的可行性,大陆法系的国家有许多可以借鉴之处,另外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这个领域的研究也比较深入,可以为我国的立法提供有力地参考。第三章是论文中的核心部分,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扩张适用的法理基础进行了理论梳理,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同时履行抗辩权扩张适用的合理性,法理基础也为我国将来在同时履行抗辩权扩张适用的研究上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第四章对于同时履行抗辩的情形一一加以列举,第四部分所涉及到的情形都是在纷繁复杂的交易活动中较为普遍存在的纷争情形,买卖双方各执一词,甚至买卖关系不存在时仍然存在着给付关系,这些情形都是现今社会非常容易发生的,第四章针对这些情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并多解决方式、适用方式和效力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分别从区别相关相似法律,研究世界上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张使用研究比较深入的国家的相关案例和立法,清晰分析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真身”,并侧重阐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在现今社会复杂的交易模式中出现的特殊情形下的适用问题,以及面对现有经济形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张适用问题阐述自己的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