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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在该意见中明文规定了我国中央政府对三类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支持,即批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这三种主要的金融机构类型作为增加我国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持的重要补充。但是根据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发布的一份有关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的报告,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尚不能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纵观当前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能够发现其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发展的偏移性,及其发展情况与当初的服务贫困地区农户的初衷相背离,贫困地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要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与此同时,对于同一地区的不同农户而言,其享有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业存在着不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呈现出了一种明显的金融排斥现象。因此,根据我国城镇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综合现象来对我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金融排斥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排斥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对于探寻目前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新型金融机构发展方式、提升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金融资金支持力度、真正做到“服务三农、统筹城乡”的我国城镇化发展目标等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文献研究、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金融排斥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排斥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本文的研究具有以下创新:首先,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本文创新性的将研究对象设定为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区别于一般文献对金融排斥不同维度进行赋权并计算综合得分的方法,本文通过引入不同地区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网店和人员情况对其金融排斥程度进行衡量,使得金融排斥程度的衡量更加全面、科学;最后,在数据使用上,本文选用省级面板数据,而已有研究大多采用截面数据,面板数据兼具截面和时间两个维度,样本容量大,与截面数据相比精确度更高。通过理论及实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目前我国各省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金融排斥现象。对其影响较为显著的因素有:农民收入水平、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农业水平、年龄结构以及公共服务水平。为提升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金融资金支持力度、真正做到“服务三农、统筹城乡”的我国城镇化发展目标,本文建议政府采取加强农村地区金融创新、推动农业多样化建设、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增大农村收入增长速度等措施。具体而言,应当努力做到: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需要以创新金融的方式为载体,撬动民间沉淀资金,打破农村地区中小微企业在传统金融服务渠道面前处处碰壁的困局;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也应当把“互联网+金融”概念带到农村来;政府应当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通过引导群众从生产、生活的需求向精神需求转变,城乡帮扶,统筹协调,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开展精神层面的各种文化活动加强农村地区文化建设;通过调结构、提品质、促融合、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等措施推动农业多样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