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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9年丹麦通过立法认可同性结合开始,同性婚姻合法化运动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进程。目前,全世界有27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承认了同性婚姻,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引发激烈争论。2015年中国首例同性婚姻维权案的出现,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同性婚姻能否合法化,如何合法化成为争议的焦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支持者将自由平等的人权理念作为论证的法律依据,而反对者基于伦理道德和传统婚姻的功能否定了同性婚姻合法化。虽然同性恋群体提出了对平等婚姻权的诉求且学界对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讨论也并未停歇,但目前我国法律在同性婚姻问题上仍是空白。立法的缺失导致同性恋群体的权益保障缺位,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基于上述问题,本文在论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在中国的可行性。文章第一部分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选取现实中与同性恋群体相关的案例,对案例归纳、对比、分析,指出立法缺失造成了各种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同性婚姻立法确有必要。第二部分梳理目前学界对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的不同观点,并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对不同观点进行论证,明确平等自由的人权理念和婚姻目的、功能的变迁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了论证基础。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通过对比分析目前世界上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的三种主要立法模式,总结各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共同规律和同性婚姻立法中要考虑的社会因素,寻求我国同性婚姻立法可借鉴的经验,为我国同性婚姻立法提供一些思路。笔者认为,登记伴侣模式作为一种折中的法律体系,在保障同性伴侣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更易被社会大众所接受,是目前最为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