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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基于中医学理论治疗痴呆的病因病机,通过前瞻性队列研究,观察中医综合防治脑梗死后轻、中度认知障碍气虚血瘀型的优势与特点。 方法:本课题选取202名符合纳入标准的脑梗死后轻、中度认知障碍气虚血瘀型患者,根据纳入和排除标准及患者是否接受中医综合治疗方案分为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两组均参照《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14版)》、《中国痴呆与认知障碍诊治指南(2011版)》相关内容均给予基础治疗。试验队列按给予中成药脑脉泰胶囊,针灸百会、四神聪;对照队列执行基础治疗。分别在基线、第1个月、第3个月及第6个月进行评估。通过不同评价点疗效指标: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MMSE),蒙特利尔量表(MoCA)、全面衰退量表(GDS)、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进行统计检验,观察中医综合防治脑梗死后轻、中度认知障碍气虚血瘀型的优势与特点。 结果:运用SPSS22.0软件分析,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第1个月、3个月、6个月对患者MMSE、GDS量表进行组间比较,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第1个月、3个月、6个月对MoCA量表进行组间比较,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第1个月对ADL量表进行组间分析,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第3个月、第6个月对ADL量表进行组间比较,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对照队列在治疗第1个月、第6个月对MoCA量表进行组内比较,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对照队列在治疗第3个月对MoCA量表进行组内比较,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在治疗第1个月、3个月、6个月对MoCA量表进行组内比较,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第1个月、3个月、6个月对患者MMSE、GDS量表进行组内比较,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对照队列在治疗第1个月对ADL量表进行组内比较,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对照队列在治疗第3个月、第6个月对ADL量表进行组内比较,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第1个月、第3个月、第6个月对ADL量表进行组内比较,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第1个月对患者执行能力、记忆力进行组间比较,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第3个月、6个月对患者执行能力、记忆力进行组间比较,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第1个月、第3个月、第6个月对注意力、语言能力进行组间比较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对照队列在治疗第1个月、第3个月、第个6月对执行能力、记忆力进行组内比较,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与对照队列在治疗第1个月、第3个月、第6个月对注意力进行组内分析,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对照队列第1个月、第6个月对语言能力进行组内比较,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对照队列第3个月对语言能力进行组内比较,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试验队列在治疗第1个月、第3个月、第6月对语言能力进行组内比较,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结论:中医药综合方案在防治脑梗死后轻、中度认知障碍气滞血瘀型疗效显著,能够显著改善患者认知功能与日常生活能力,防治中风后痴呆的进一步形成;中医药综合方案在治疗3-6个月后效果明显;中医药综合方案在改善患者执行能力、记忆力、注意力、语言能力均有疗效,特别是在执行能力与记忆力方面治疗效果较好;西医治疗在认知功能的四个领域疗效低于中医综合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