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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永恒的话题,作为现代管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和现代组织管理的重要职能,通过激发人的工作动机,使之朝向组织所期望的目标前进。本文以“激励”的相关理论为支撑,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査,揭示了天津市公安局A分局对激励机制认识上的局限性与片面性、现行警察目标考核方式易导致零效价甚至负效价、现有激励机制不能让大多数警察满意度提升、激励客体错位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就进一步完善天津市警察激励机制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积极引导创新,丰富晋升机制内涵;改革警察目标管理考评机制;建立警察权益保护机制等建议。针对外在性激励,特别是物质激励资源有限性的问题,本文提出在完善外在性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应当加强内在性激励,通过工作本身提供满足的需要来调动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健全参与机制、加强职位转任、强化思想教育、建设优良的组织文化是完善内在性激励的基本措施。希望本文的研究对完善天津市公安局A分局警察激励机制建设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