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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统治者,为了有效地对辖区进行统治,将全国划分为多个行省,使之管理地方事务。行省制度在元代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成为地方高层政区。 忽必烈即汗位后,极力要建成一个与中原封建经济基础大体相适应,而又确保蒙古贵族特权利益的中央集权制政权。为此,他积极推行汉法,不断加强对行省的设立和管理。 中统二年(1261年)忽必烈决定在河西设立甘肃行省,这一决定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 1.甘肃等处当时所处的政治环境。在忽必烈登上汗位时,河西一带分布着各大诸王和驸马,这些诸王和驸马对自己的封地有着绝对的领导权,忽必烈为了加强自己的政权,就需从行政上来管理统治甘肃等处,于是便设立了甘肃行省。 2.甘肃所处的军事背景。从地图可知,当时甘肃行省正处在三个包围圈内,北面是与忽必烈相争汗位的阿里不哥,因败,退回和林,但随时都有可能进攻忽必烈,甘肃则是一条重要的进攻路线。西北是窝阔台汗国,窝阔台系自汗位由蒙哥夺取后,就一直与托雷系不和,尤其是窝阔台系的海都积极扩张势力,以恢复大汗正统为己任,这就对忽必烈政权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作为与海都地域紧相连的甘肃,则必然受到高度重视。 3.恢复甘肃等处的经济。河西经浑都海、阿蓝答儿之乱后,社会动乱,经济萧条,人口流失,忽必烈为了稳定河西时局,设立了行省来有效地解决这一困境。 4.由于元代实行由北向南的政治控制,再加上河西是内地与北方经济、文化交流的主要通道,所以甘肃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忽必烈必须抢占这一至高点。 元朝设立甘肃行省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经历了四个阶段:1.中统二年(1261年)至中统四年(1263年);2.至元元年(1264年)至至元三年(1266年);3.至元八年(1271年)至至元十年(1273年);4.至元十八年(1281年)至元贞元年(1295年)。 在甘肃行省置、罢、分、合的过程中始终贯穿着权力的相争。在蒙古入主中原前,河西地带是以诸王、驸马分封为主的管理体制。这些诸王和驸马掌握着地方的权力,当忽必烈设立了甘肃行省,就必然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管理,随着中央权力的不断加强,地方各大诸王、驸马的特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地方与中央的权力出现了分化。行省是中央设立在地方上的最高官府,行省往往会得到中央的支持,扼制地方势力的发展。元朝一方面通过设立行省来限制诸王、驸马特权,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的程度上给这些诸王、驸马授予特权。总体来讲,中央对地方诸王、驸马是禁,但不全禁,是放,但不全放,始终将其控制在不危害中央集权的范围内,使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相互制衡,相互发展。 就行省官员的任命来讲,元代有着明确地规定,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权利。在甘肃行省官员中,一般被任命的是蒙古人、汉人、色目人。元朝在不同时期任命的官员是不同的。在忽必烈刚即汗位时,以忽必烈为代表的蒙古贵族正式入主中原,继续攻取南宋,完成大一统,这就迫切需要汉法,依靠汉法来治理整个国家,所以甘肃行省官员多汉人。但自中统三年李璮叛乱后,忽必烈就对汉官产生了不完全信任,所以到元朝中期,甘肃行省官员多蒙古人和色目人。元朝后期与察合台汗国约和后,甘肃行省的军事地位下降,朝廷对甘肃的统治力度逐渐减弱,所以行省官员多汉人。 在元朝中对蒙古人和汉人的官职有一定的规定,如中书省往往设左丞相、右丞相各一名,正一品。名义上的最高长官中书令空缺,而以丞相为实际长官。蒙古尚右,故右丞相在左丞相上。平章政事从一品,是丞相副手。一般而言,汉人最高只能任平章政事,色目人只能任左丞相,右丞相由蒙古人担任。蒙古统治者为了保证对被征服地区的有效控制,都派出达鲁花赤以监视当地官员,掌握最后的裁定权。且明确规定,达鲁花赤均由蒙古人担任,只有在蒙古人出缺时才允许门第高贵的色目人担任达鲁花赤,汉人则没有这个资格。这是为了与以蒙古人占踞中央与地方重要官职的政策相一致。 综上所述,元朝通过设立甘肃等处的地方行政机构,扩大了中央权力。针对甘肃等处的境况,元代在甘肃设立了七路、二州、五属州,这些机构不仅在数量上使地方机构得到了充实,而且还在地域上扩展了中央有效的管辖范围,将权力渗透到地域空间中,从而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行省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