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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成为社会建设领域的新要求。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显著改变了以前政府单一化进行社会治理的局面,能够有效拓宽社会治理的范围,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对它的研究也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研究的一个重要热点。 基于这样的社会现状和研究背景,本论文密切联系山东省商业保险行业的发展实际,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商业保险创新社会治理的路径探索提出了对策建议。 本文首先介绍了社会治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基本概念和观点,从商业保险的功能出发,重点阐述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其次从实证出发,对山东保险市场数据进行分析,包括责任保险、农业保险、治安保险等,证明理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最后,重点围绕商业保险创新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汽车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国际经验,有针对性地从法律环境、政策支持、财政补贴、保险意识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总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保险市场主体、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