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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因其公共业务的特殊性,承担了一部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而由于我国特殊的人口结构的特点,加之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给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沉重压力。如果不能妥善行使养老保险职能,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如何在迫切中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由此带来的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公共领域目前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 同时,由于地域发展程度差异,农村贫富差距,直接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执行情况,如何有效地整合各类资源,有效促进农民群众与地方政府协调配合,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效顺利开展,这一方向也是本文所力求阐述的主题。 本文以湖南省长沙县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例,通过对相关公共政策制度的解析,结合实地调查现状,得出长沙县推行新农保过程存在南北部参保不平衡、政府部分责任缺失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通过实地调查、文献研究、个案研究、经验总结等方法,在经济、财政、制度等方面对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由此提出了发展经济、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府责任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