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内容,该项制度的设置成为了法学界热议的话题。学界从理论根基,到实务操作对该项制度进行了较多的探讨,特别是从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理论出发,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设立的必要性、理论基础、可操作性,以及与我国当前法律语境下的其他各项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阐释。本文在此基础上,从相关制度比较分析和该制度域外法考察两条主线,全面分析了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并提出完善意见。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进行界定,从法条的规定出发,对该项制度的内涵进行阐述,了解制度的定位和构成;并进一步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与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案外人异议诉讼制度、再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更好地厘清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与这些制度的关系,并归纳出设置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从理论的视角和实践的视角两方面出发,对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进行分析,从既判力理论、当事人主义理论等角度提出法理依据;并阐释了该项制度对其他第三人制度的功能补充作用,同时论证了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设立的正当性。第三部分从比较法视野出发,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域外立法进行阐述,主要阐述了法国、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澳门地区等典型国家和地区的该项制度,从立法体例、诉讼主体、起诉事由、程序安排、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得出总结,为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继续完善提供借鉴。第四部分则对我国目前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出发,特别是该制度与我国既有的民事诉讼法相关理论和制度的难以适应,并可能导致制度设计与立法目的的偏离,以及实务中可能出现的困境。进一步阐释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从理论的回归,立法体例的完善,相关制度的配套,以及制度在实务中具体的运用,从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各个方面提出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