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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性的“四清”运动,旨在解决一些基层干部的作风问题和出于防修反修的考虑。湖南是全国开始“四清”运动最早的省份之一,也是运动表现最为积极的省份之一。湖南“四清”运动的许多做法直接为中央批印,供其它地区开展运动作为参考的样板。而湘潭地区又是全省开展“四清”运动最早的地区之一,是湖南“四清”运动的重点地区。湘潭“四清”运动开始之前,整风整社运动先行开展,主要进行发动群众,整顿干部;开展对敌斗争,落实经济兑现等。它是“四清”运动的前奏和预演,其中许多“左”做法与“四清”运动相似,为“四清”运动的开展作了铺垫。湘潭是湖南省开展“四清”运动最早的地区之一,走在全省的前列。湘潭地区较早就率先开展了社教运动,反对和打击“五股黑风”——单干风、投机风、偷盗风、赌博风、迷信风;并在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新“五反”运动等。通过前期开展的社教运动,也为后来系统开展城乡“四清”运动作了准备。随着中央《前十条》的出台,湘潭的“四清”运动按照中央的文件精神和省委的指示逐渐全面铺开。其中又经过了“四清”试点及逐步推开、贯彻《双十条》、开展城市社教运动、贯彻《二十三条》这四大过程,每个过程都突出强调要放手发动群众,组织工作队扎根串连,教育干部自觉革命、放包袱,此外还一度推广了“桃园经验”,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搞人海战术,开展了对敌斗争,进行夺权等,使运动朝更“左”的方向发展。运动最后随着“文革”的开始而纳入其中。湘潭“四清”运动的开展,在促进干部思想作风转变、改善经营管理、巩固集体经济、发展生产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运动始终是在“左”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夸大了阶级斗争的形势,过分突出了搞阶级斗争,制造了不少冤假错案,打击和伤害了大批基层干部、群众,挫伤了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生产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