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是讨论意愿助动词的命名、判定标准及情态表现,并对其典型成员在句法形式、语义及语用方面进行对比研究。全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根据认知语言学的原型范畴及相关理论,确立了现代汉语意愿助动词的判定标准,并对其成员作了如下确定,主要有:想、要1、肯、愿、愿意、敢、敢于、甘于、乐于、乐意、乐得、勇于、情愿、苦于、懒得、预备1,高兴,欢喜、准备1、想要1.其中,典型成员是:想、要1、肯、愿意、愿、敢、敢于、情愿、乐意。第二章:针对时贤们关于动力情态地位的争议,我们经过共性平面的分析和历时角度的证明,认为动力情态不应排除在情态范畴之外,它可以看作一种非典型的情态。动力情态主要包括[能力]、[勇气]和[意愿],其中意愿类的助动词都具有[意愿]的情态意义。“要”是多义的情态动词,可表达道义、动力和认识三种情态,“敢”也可表达“动力情态”和“认识情态”,“敢于”、“肯”、“想”、“愿”、“愿意”、“情愿”和“乐意”等则都是单义的情态助动词,只能表达动力情态[意愿]。第三章和第四章:主要是针对意愿助动词的部分典型成员“想”、“要1”、“想要1”“肯”、“敢”、“愿意”、“乐意”及“情愿”等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研究:在句法形式上,这一系列的词在修饰语、时间特征、否定形式及独立性程度上都有着不同的特征,我们正是从这种形式的不同来追溯它们在语义上的差异。在语义上:这一系列的词都表达句子主语“内心的意愿”,从“自发”和“回应”的角度可分成两支:“要1”、“想”、“想要1”表达自发的主动的积极的意愿;“愿意”、“情愿”、“乐意”和“肯”表达回应的选择的被动的意愿。这两大类之间有交叉重合之外,而它们各自的内部成员又有许多细微的差别。语义上的共性特征决定了它们之间的可替换使用,语义上的区别特征又让它们具有不同的语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