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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这一制度是国家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而设立的有关专利权的授予、无效以及保护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有效专利权的保护。而专利制度的保护对象是技术方案,区别于有形物,其保护范围不能为人们直接感知,为此,现代专利制度设立了专利权利要求这一机制来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然而,权利要求用词晦涩难懂,且其直接描述对象是技术特征,因此在实际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准确解释权利要求十分重要。本文从一专利侵权案件着手,围绕与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相关的理论来探讨我国在专利实践工作中解释权利要求的具体操作问题。本文除去结语部分外有五部分:第一部分从案件情况、法院判决和案件争议焦点三个方面出发,借对一专利侵权案件的分析,说明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在审判实践中的重要性,以此引出本文探讨的问题。本案是关于名为“一种防治钙质缺损的药物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才最终结案。其中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一致,均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侵权成立,但是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由于解释依据、方法等的不同,二者的判决理由存在差距;再审的判决则完全颠覆了以往的认定结论——判决不构成侵权。由此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正确解释对于案件的正确认定至关重要。第二部分是专利权利要求解释概述,首先介绍权利要求解释的相关概念,接着论述权利要求解释的性质,然后说明了权利要求解释的目的,其次介绍了曾在历史上出现过的三种解释原则,最后介绍了对解释主体的认识。在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展开具体论述前有必要先弄清楚权利要求解释的含义,这就需要从最基本的权利要求概念出发,在此基础上揭示出专利保护范围的含义,并最终得出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内涵。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申请人对申请专利局予以保护的技术特征的陈述,其载体是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等专利法律文件;专利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技术范围,即专利权所覆盖的那些技术特征;而专利权利要求解释是法院确定其中技术术语真实含义的过程。对于权利要求解释性质的认定,本文通过将其与法律解释、合同解释进行比较的方式得出。虽然权利要求解释与法律解释、合同解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它们存在实质差异,通过比较最终得出权利要求解释属于法律问题这一结论。对于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目的本文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方面是为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从而进行侵权认定;另一方面是为了平衡社会公众与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促进专利制度的运行,实现专利法的目的。解释原则部分,介绍了历史上曾出现过的三种解释原则,其中的周边限定和中心限定是两种完全对立的解释原则,实践中也存在很多弊端,折衷原则正是调和二者矛盾的产物,我国也遵循折衷原则。解释主体部分从判定解释人员扮演角色的必要性出发,界定出实践中应扮演的角色——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最后论述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作为解释主体的特定含义。第三部分是专利权利要求解释所依据的资料,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依据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专利审查档案、字典及百科全书等,其中以专利审查档案作为解释依据时还可能涉及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问题。虽然上述资料均可以认定为解释的依据,但它们的效力是有优劣之分的:权利要求书是首要的依据,应以其记载的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处于辅助地位,用其解释权利要求是有条件限制的,存在不允许用其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情形;专利审查档案是解释权利要求的次要依据;词典、百科全书等居于更加低的地位,只能作为参考,用来理解权利要求中具体技术术语在本领域的通常含义。第四部分是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方法,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主要有两种方法:字面解释和等同解释。字面解释是一种基础的解释方法,要求解释时完全按照字面意思进行,但这种解释存在很大弊端。等同理论虽然是一种侵权判定规则,但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是要解释权利要求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院进行了扩大解释将没有字面侵权而实质性等同的被控侵权物归入权利要求的覆盖范围。从这个角度看,等同原则是一种重要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本文在论述了等同解释的价值以及等同的判断后又阐述了两种限制等同解释适用的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原则。第五部分是对司法实践中解释权利要求所提出的建议,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解释时可以遵循的具体步骤;另一方面是解释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点:一个是应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进行解释;另一个是解释过程中需要把握好解释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