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让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推进制度化、法治化进程,是一个全新的关系国家财政资金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开始正式实施,从此以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真正开始有了一部法律进行保护和规范,我国采购制度初步建立。近年来,作为政府采购最高主管部门的财政部陆续出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初步提出了政府采购行为的步骤、政府采购的模式、PPP项目采购的程序、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等,特别是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确立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是政府采购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保障,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出台,让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晰了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具体步骤。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通过两部法律的确定,奠定了法律基础,让我们更加深入研究如何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但在全球经济化、一体化的今天,我国政府采购范围更加广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密集、政府采购金额更加巨大,致使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也就滋生出了许多弊病,如:政府采购监督法律法规制度中存在法律冲突;我国政府采购产品质次价高,政府采购标的质量与价格对比差异性显著;我国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时间跨度长;政府采购监督和质疑投诉受理同为一个主体进行实施等问题,亟待我们有针对性的制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来解决。 本文通过分析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财政部一案案情,简叙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监督、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概念及理论基础和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历史沿革与构成要素,介绍英国、美国、韩国等国外政府完备规范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解剖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健全政府采购监督配套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