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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脊柱骨折,尤其是胸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十分常见。司法鉴定与临床上,椎体压缩性骨折的压缩程度不仅与伤情、伤残鉴定评估情况直接相关,也与其临床治疗方案的选择相关,因此,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的准确评估十分重要。椎体压缩骨折程度评估主要采取X线摄片测量椎体径线法,然而,X线摄片测量评估的具体方法多种多样,较常采用的即有压缩椎体前后缘比较法、压缩椎体前缘与上一椎体前缘比较法、压缩椎体前缘与下一椎体前缘比较法、压缩椎体前缘与相邻上下椎体前缘均值比较法等,而尚无统一标准。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推荐使用上述前三种评估方法,且优先选用第一种方法。同时,上述多种评估方法准确性及其一致性也缺乏大样本的基础研究数据论证。为此,本文旨在通过大样本正常人群脊柱全长X线摄片径线数据测量,分析椎体前后缘径线及与椎体序数之间的相关性,并通过构建数学预测模型、预测目标椎体的高度等方法,探讨其在胸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程度评估方面的应用价值,尤其是针对上述四种评估方法的准确性进行评估,以期获得司法鉴定中值得推荐使用、能客观而准确评估椎体骨折压缩程度的方法。 方法: 回顾性收集2009年10月至2014年11月我院行全脊柱X线摄片检查1140例,其中检查结果未见异常、且临床同时排除骨折或相关骨肌疾病的200例纳入本组研究资料。200例中,成年组100例,年龄范围18~57岁,平均年龄30.65±10.69岁;未成年组100例,年龄范围3~17岁,平均年龄11.40±3.12岁。所有被检者均站立位应用Phillip DR摄片机摄片,PACS工作站采集数据,分别测量每例T5~L5椎体前后缘高度。测量的径线结果分析:椎体前后缘等差异性检验若为正态资料则采用配对t检验法;若为偏态计量资料,采用非参数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椎体前缘与后缘、前缘与相邻椎体前缘及其均值间采用组内相关系数(ICC)法进行一致性检验;并以椎体序数为自变量,椎体前缘高度为因变量,求得线性方程,依据相关系数r值,评价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同时假定缺失目标椎体,进一步分析缺失目标椎体前缘高度的计算值与实测值间的一致性。 结果: 1.成年组100例与未成年组100例T5~L5椎体前后缘高度测量结果,经配对t检验分析发现:两组T5~L5椎体前、后缘高度测量值均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并且除L4、L5椎体外,余椎体后缘平均高度均大于前缘。椎体前后缘高度差成年组为2.55±1.68mm,未成年组为1.89±1.30mm;同时两组椎体前后缘差值经非参数检验提示有明显差异(P<0.01)。 2.T5~L5椎体前缘高度分别与其相邻上、下椎体前缘高度配对t检验,结果均有显著差异(p<0.05),其相邻椎体前缘高度差成年组值为1.01±0.57mm,未成年组值为1.03±0.82mm。 3.椎体前、后缘高度比值:即楔变指数(APR),成年组T5~L3APR值在0.87~0.94间,均值0.91±0.024;未成年组T5~L3APR值在0.88~0.94间,均值0.91±0.019(该组数据基于椎体前后缘高度平均值),两组椎体前后缘APR值经非参数检验无明显差异(P>0.05)。 4.T6~L4椎体前缘与后缘、相邻椎体前缘均值间一致性分析,结果显示:成年组前后缘实测值的ICC值在0.67~0.78之间,前缘实测值与相邻椎体前缘均值的ICC值在0.82~0.99之间;未成年组前后缘实测值的ICC值在0.89~0.96之间,前缘实测值与相邻椎体前缘均值的ICC值在0.93~0.99之间。 5.椎体序数与其前缘高度存在线性关系,两组相关系数分别为:成年组R=0.994,未成年组R=0.995,均具有显著相关(p<0.05)。假定L1为缺失目标椎体,经线性方程y=kx+b求得计算值作为预测值,计算值与实测值一致性分析后发现:计算值与实测值在未成年组与成年组的ICC值分别是:0.967、0.912,如假定T12+L1为缺失目标椎体,经上述线性方程计算值与实测值ICC值在0.96~0.98之间。 结论: 成年组与未成年组正常人群,T5~L5椎体前缘与后缘、相邻上下椎体前缘高度均存在显著差异,除L4、L5椎体外,余椎体后缘平均高度均大于前缘;且下位椎体前缘高于上位椎体前缘,故此,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评估若采用椎体前后缘比较法或与上、下椎体前缘比较法都难以准确评估其压缩程度。而相邻椎体前缘均值与目标椎体前缘高度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可准确反应目标椎体前缘高度,故椎体前缘与相邻椎体前缘均值比较法应是客观而准确的椎体骨折压缩程度的评估方法,值得在司法鉴定中推荐使用。此外,由于椎体序数及椎体前缘高度之间明显线性相关,椎体测量线性方程计算法不仅可以准确评估单椎体压缩骨折压缩程度,更可以解决连续多椎体压缩骨折时相邻椎体均值测量法难以准确评估骨折压缩程度的困惑,但因其测量数据量较大、计算繁复,可作为备选评估方案。